天津市和平區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區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區司法局,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和平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岳陽道20號鑫東國際公寓1門 
  • 所屬部門: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天津市和平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核、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組織協調區政府部門間執法爭議問題,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工作;代理區政府參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賠償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
(六)負責區法律顧問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對外契約、協定的法律審核工作。
(七)制定法治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推動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本單位政務活動及日常工作,負責調研、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對外新聞宣傳、安全生產、裝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及其他行政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黨建工作。負責人員的錄用、任免、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工資和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聘任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紀檢、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和本系統國有資產財務核算、預算決算、勞動工資和專項業務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執行各項財經紀律。
(四)法治宣傳科。負責制定法治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做好法治宣傳教育調研工作,指導監督“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和推動人民調解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工作政策、規定,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問題。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律師工作科。負責管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指導、監督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受理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投訴,指導推動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科。牽頭組織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制定法律援助、公證工作計畫及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公證業務的指導,負責公證員、公證機構的考核備案、職業審核、執業監督檢查、負責人變更核准。對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審核發放法律援助案件補貼。
(九)行政複議立案科。負責行政複議來訪接待,辦理行政複議案前化解、立案審查及補正、複議申請受理;承辦由不予受理等立案審查階段產生的行政應訴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和案件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十)行政複議審理科。承辦以區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由此產生的應訴案件,以及相關規範性檔案附帶性審查工作,承辦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答覆,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應訴相關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賠償相關工作。
(十一)行政執法監督科(規範性檔案管理科)。組織推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行政執法證件註冊換證工作。承辦區政府決定或批准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承辦區政府決定重大行政處罰的審查或聽證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報送、備案等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對外契約協定的法律審核工作。
(十二)區司法局設6個基層司法所,為區司法局在各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月2日,天津市和平區司法局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4月,天津市和平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入選天津市工人先鋒號推薦集體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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