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南開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南開區生態環境局,是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南開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南開區西湖道13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政策方面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在市生態環境局的指導下組織本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減排目標落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落實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新建項目污染排放總量的控制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和市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參與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負責推動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和生態保護紅線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涉核安全協調工作及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我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
(八)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計畫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准督查,組織實施本區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培訓,指導街道生態環境業務工作。
(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推廣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組織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區生態環境安全,建設美麗天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來文來電、會務、安全、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及重點工作督辦。負責本單位請示報告和綜合性文稿、信息的起草、報送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幹部人事等工作。牽頭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
(二)綜合業務科。負責本區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培訓與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生態保護紅線相關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參與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負責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區域內污染物減排工作。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本區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機動車污染防治及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有關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天津市南開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二、負責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街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性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三、負責環境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對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對轄區內違法情況實施現場監督、查處,承擔法律法規明確縣級以上承擔的有關行政處罰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五、負責對轄區內客運、物流等用車單位或停放地內機動車排氣污染執法工作,以及對建設工地等區域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執法工作,負責機動車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和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油氣排放執法工作。
六、負責對轄區內涉核與輻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與防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組織運用科技監偵手段開展執法工作。組織環境監測和檢測機構開展監督性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對線上監測運行情況的執法檢查工作。
八、負責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除跨流域外)的環境違法行為。
九、負責組織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完成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十一、區街分工
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各街道開展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由區政府確定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街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全區統一專項活動。各街道的綜合執法大隊按照法律法規賦予街道的綜合執法有關職責開展日常執法工作,對超出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處理。
天津市南開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承擔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承擔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相關檢測工作;承擔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的事務性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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