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若干措施

《天津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若干措施》是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準確性,提高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增強發展潛力、拓展發展空間,推動城市業態、功能、品質不斷提升,制定的措施。

2024年8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4年8月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津政辦發〔2024〕20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辦發〔2024〕2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1日

內容全文

天津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準確性,提高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增強發展潛力、拓展發展空間,推動城市業態、功能、品質不斷提升,制定如下措施。
一、框定總量,以“三區三線”為基礎構建國土空間格局
(一)統籌農業、生態、城鎮三大空間。落實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明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守牢2035年467.46萬畝耕地保有量、409.44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底線。嚴守1557.77平方公里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至2035年,全市國土開發強度控制在36%左右,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降低至137平方米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大幅降低。
(二)加強三條控制線管控。強化底線約束,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檔案規定的允許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情形,應當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穩定”的原則調整並補劃。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落地。城鎮開發邊界內,強化城鎮建設集中布局、集約緊湊發展;城鎮開發邊界外,嚴格空間準入,不得進行城鎮集中建設。推進農村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引導城鎮建設用地向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
(三)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引領,合理安排城鎮建設用地時序、結構和布局,實施開發強度管控,堅持減量提質、集約發展。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推進城鎮開發邊界記憶體量資源盤活利用和低效用地再開發,進一步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著力推動城鎮開發邊界外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規範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騰退指標在保障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等用地的前提下,重點用於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也可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內統籌使用。
(四)建立分區分類用途管制制度。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對全域實施分區分類用途管制。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建設,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建設,按照主導用途分區,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和“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的管制方式。
二、嚴控增量,以資源利用計畫管理促進城鎮集約集聚建設
(五)統籌城鎮開發邊界內增量用地。全市在城鎮開發邊界內預留約180平方公里戰略留白空間。戰略留白空間的啟用依據市、區兩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結果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確定。各區應在市級下達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基礎上,為“十五五”、“十六五”期間分別至少留存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規模上,至少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規模的80%,其餘可以用於年度間調劑,但不得突破分階段總量控制,為未來發展預留合理空間。
(六)加強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管理。堅持“項目跟著規划走、要素跟著項目走”,完善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以項目落地配置土地計畫指標,保障投資用地需求。對納入國家及本市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直接配置計畫指標;對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等農業農村發展用地,實施計畫指標單列;對市級重點產業項目以及市級重點醫療、教育、養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社會民生用地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由市級統籌安排計畫指標;其他項目使用“增存掛鈎”產生的計畫指標。
(七)強化國土資源利用計畫聯動管理。統籌考慮規劃實施時序,合理安排土地儲備計畫、土地供應計畫。加強儲備土地類項目全生命周期預算管理,堅持“以供定儲”合理確定土地儲備規模,最佳化土地儲備結構,控制土地儲備成本,優先儲備存量低效建設用地,切實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統籌保障土地收儲、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等資金投入,做好資金平衡,合理安排開發時序,加快推動土地前期開發,有序組織供應,實現滾動開發、良性循環。
(八)完善“增存掛鈎”實施機制。堅持以消化存量定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作為安排各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重要依據。嚴格依法處置閒置土地,建立責任壓力傳導機制,創新閒置土地處置方式,對於非企業原因造成閒置的土地,積極支持探索有償收回的補償標準和協調裁決機制,探索建立閒置土地司法查封和處置等工作銜接機制。
三、盤活存量,以創新存量資源開發模式促進土地高效利用
(九)有序實施低效用地再開發。建立“調查—規劃—策劃—實施—評估”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體系,以及涵蓋立項、審批、實施、運營、監管全流程工作指引,從規劃土地、政策激勵、金融財稅、利益平衡、存量資源轉換利用等方面,探索創新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建立低效用地綜合績效評估制度,因地制宜確定低效用地量化指標。完善土地使用權人自主開發、聯合、入股、轉讓、置換等多種方式的處置模式。創新低效用地再開發空間單元內涉及多個門類自然資源資產組合供應的資源配置方式。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全國國土調查結果、區分發生的不同時期依法依規分類明確認定標準和處置政策,予以妥善處理,確保底數清晰、封閉運行、嚴控新增、結果可控。
(十)集約高效盤活存量空間。充分挖掘存量資源再生價值,加強資源複合利用,推動載體空間由單一功能向綜合功能轉型升級,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提供空間載體支撐。探索編制低效用地再開發空間單元內實施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功能布局、空間結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築規模指標等要求,作為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滿足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前提下,支持對不同產業用地類型進行合理轉換,探索土地混合開發、空間複合利用、容積率獎勵、跨空間單元統籌等政策,推動形成規劃管控與市場激勵良性互動機制。探索自有用地再開發模式和途徑,保障土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探索將難以獨立開發的零星地塊與相鄰地塊成片改造、整體供應的途徑和方式。
(十一)提質增效利用產業空間。加強產業項目準入管控,實施高標準的產業用地投入產出監管,鼓勵建設標準廠房和多層廠房,提升單位面積土地產出效益。因地制宜推動“工改工”與“工改商”、“工改住”改造。實行地價鼓勵支持政策,對用地面積較大的建設項目,可以根據建設進度一次規劃、分期供地。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增加配套功能設施供給,進一步提升產業載體支撐能力。經產業和規劃評估,按需核定產業用地開發強度。
(十二)混合高效利用土地空間。在主導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合理引導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交通設施、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混合利用、空間設施共享,探索部分用地混合布置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路徑。探索不同行業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協同開發機制,實行公益性和經營性設施混合的土地供應制度。研究制定集體建設用地之間、國有建設用地之間、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置換規則和程式。
(十三)複合提效利用建築空間。探索建立存量資源轉換利用機制,在符合規劃、確保全全且保障權利主體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探索對存量建築實施用途轉換的方法,按照實事求是、簡化辦理的原則,制定轉換規則,完善相關審批事項辦理程式。深化完善規劃近期無法實施但具備合法手續的建設項目改建、擴建的途徑和程式。完善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的用地政策,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的途徑,建立完善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管理規定。
(十四)合理有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科學評估地下空間資源,加強地質安全監測,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底線。統籌推動地下空間分層有序利用,優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應急防災、人民防空等設施。鼓勵軌道交通、公共服務設施等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節地模式,需要整體規劃建設的,實行一次性組合供應,分用途、分層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最佳化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地下分層設立、分層供應、分層登記機制,實施向下遞減的地價政策,推進建設用地立體開發利用。
四、提升質量,以資源要素高效配置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
(十五)市場化配置經營性土地。進一步提高房地產調控的精準度和時效性,科學調節商品房供應規模、節奏和時序,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權屬清晰無爭議、過程公開透明、充分競爭參與、產業導向優先的前提下,支持不同用途地塊混合供應。加強對重點區域優質教育資源的匹配。最佳化商辦用地供應結構,提高商業、辦公用地供應的有效性和精準度。完善土地市場預告登記轉讓制度,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建設,支持存量建設用地快速流轉、高效配置。
(十六)高效配置產業用地資源。聚焦產業主線、強化產業引領,最佳化產業業態和空間布局。城鎮開發邊界外產業用地向園區(開發區)集中。最佳化工業用地出讓年期,完善彈性年期出讓制度,推動工業用地由以出讓為主向租賃、出讓方式並重轉變,提高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比例。強化產業績效導向,進一步規範產業用地準入、供應、監管全過程管控,建立動態考核和達產驗收機制,促進產業用地健康發展。
(十七)合理配置鄉村土地資源。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核心管控指標,增強村莊規劃引領效能,保障村民住宅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合理用地需求。綜合運用增減掛鈎和占補平衡政策,穩妥有序開展以鄉鎮為基本單元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整合盤活農村零散閒置土地,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用地。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完善集體建設用地多元配置政策。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依法依規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新產業新業態。
(十八)均衡配置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全域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建設“15分鐘生活圈”,實現公共服務設施優質均衡發展。統籌配置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活動場所,集中配置與獨立占地相結合,探索並推廣多種服務複合化的建設模式。不斷完善各類設施空間布局,提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文化等各類設施和公共空間的服務便利性,支持各類設施的共建共享共用,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十九)完善資源配置增值收益政策機制。完善低效用地再開發地價計收補繳標準,分不同區域、不同用地類別改變用途後,以公示地價(或市場評估價)的一定比例核定補繳地價款;綜合考慮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築面積、配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多地塊聯動改造等成本,探索以市場評估價為基礎按程式確定地價款。探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機制,完善原土地權利人貨幣化補償標準,拓展實物補償途徑。
五、加強管理,以高效能監管推動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提質增效
(二十)加強規劃引領。加強規劃剛性約束,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規劃一經批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凡突破規劃強制性內容,經規劃評估後確需修改的,應依法履行程式,對國土空間規划進行調整完善。
(二十一)強化土地管控。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組織開展年度變更調查,建立全市國土利用狀況數據動態更新機制,為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提供高質量決策支撐。鼓勵採取節地技術,創新節地模式。最佳化完善各類用地標準,構建覆蓋城鄉、各行業建設項目的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指標體系,強化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管控。通過信息化手段,推進基礎底圖、管理數據和調查成果的共享共用,促進國土調查與用地審批、違法用地治理等日常管理信息有效銜接。
(二十二)高效辦成規劃用地審批“一件事”。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在“多規合一”基礎上全面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完善“一地一碼”協同服務平台功能,拓展“土地碼”套用場景,提高審批效率。深入實施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細化項目分類,進一步最佳化項目策劃生成服務,推進“用地清單制”,細化完善區域評估、聯合測繪、聯合驗收等措施,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持續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推動工作流程和審批管理標準化,提升政務服務全程電子化套用水平。
(二十三)加大耕地保護執法力度。壓實各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用地整治力度,穩妥處置存量違法用地。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分類穩妥開展違規占用耕地整改復耕,落實耕地“非糧化”整改要求,合理安排恢復時序。因地制宜推進撂荒地利用,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對無人耕種的撂荒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用途種好用好。推動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數位化建設,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進一步提升違法違規用地監控預警能力。
(二十四)加強土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監管。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多部門共同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用地投資、建設、產能、用能、環保等履約監管,細化建設、產業和運營管理要求,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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