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2012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期間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是2012年天津市發布津政發12號交通運輸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2012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期間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 制定者:天津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2012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期間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交通運輸
津政發12號
天津市政府
2012-8-28
法規內容
為保障2012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機動車在指定區域實施臨時性限行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由衛津南路、衛津路、南門外大街、福安大街、張自忠路、台兒莊路、洞庭路、外環線圍成的區域內道路(含上述道路,但限行區域內的黑牛城道、外環線除外),在特定時間內實施限行措施。
二、限行規定
(一)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9月13日止,每日7時至19時,我市牌照的載客汽車按照機動車號牌尾號的限行規定行駛,限行日期和尾號分別為:9月10日限行尾號為0和1,以及全部臨時號牌和2002式號牌;9月11日限行尾號為7、8和9;9月12日限行尾號為4、5和6;9月13日限行尾號為2和3。
(二)自2012年9月9日起至9月15日止,每日7時至22時,貨運機動車禁止在限行區域以內道路上通行。
三、對以下機動車不採取限行措施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武警、駐津部隊車輛。
(二)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通行證的班車、長途汽車、大中型客車。
(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
(四)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車輛,郵政專用車輛以及救援、搶險、清障等專用車輛。
(五)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
(六)殯葬車輛。
違反限行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附屬檔案:2012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期間限行區域示意圖(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