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授予韓學強同志天津市模範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決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授予韓學強同志天津市模範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決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文號為津政發〔2014〕2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授予韓學強同志天津市模範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決定
  • 文號:津政發〔2014〕21號
  • 發布機構: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發〔2014〕2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韓學強,男,1968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1988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天津市西青監獄五監區監區長(副調研員)。2014年5月19日,被診斷為肺癌晚期,正在接受治療。
韓學強同志從警26年來,把辛勤和汗水都奉獻給了監區一線,始終以一名黨員的標準,嚴於律已,率先垂範,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團結帶領監區人民警察紮根基層、無怨無悔、默默無聞地堅守崗位。他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善於鑽研、勇於創新,大膽改革對服刑罪犯的管理模式,科學提出“三關懷一嚴格”的管教辦法,提高了管教工作的科學性,對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監管安全、保障服刑人員基本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出色完成了教育改造患傳染病罪犯的任務,在平凡的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業績。2013年,他所在的監區被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並榮獲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2014年5月,韓學強同志被診斷為肺癌晚期,接受治療期間,仍堅持帶病工作,用無聲的行動譜寫了新時期監獄人民警察的崇高形象。
韓學強同志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和公務員隊伍的優秀代表,他的先進事跡真實感人,充分體現了新時期基層人民警察的時代風貌和我市公務員盡職履責、獻身事業的良好形象。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市人民政府決定授予韓學強同志“天津市模範公務員”榮譽稱號。
全市廣大幹部要以韓學強同志為榜樣,學習他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執著奮鬥的政治覺悟,學習他紮根基層,努力創造一流業績的工作精神,學習他勤勉為公、無私奉獻的高尚品質,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精神,切實把為民務實清廉的價值追求根植于思想中、落實於行動中,更好地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為美麗天津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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