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軌道交通車站實施安全檢查的通告

為加強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和反恐防範工作,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市民提供安全的乘車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4年9月8日起,天津市軌道交通車站實施安全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軌道交通車站實施安全檢查的通告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為加強我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和反恐防範工作,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市民提供安全的乘車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4年9月8日起,我市軌道交通車站實施安全檢查。現通告如下:
一、軌道交通車站是指我市開通運營的捷運、輕軌車站。2014年9月8日起首批實施安全檢查的軌道交通站是:
捷運1號線:劉園站、西站站、華山里站。
捷運2號線:西南角站、遠洋國際中心站、嶼東城站。
捷運3號線:宜興埠站、金獅橋站、學府工業區站。
津濱輕軌(含捷運9號線):東麗開發區站、泰達站、會展中心站。
2014年12月31日前,我市已有的軌道交通車站全部實施安全檢查。
二、嚴禁乘客以任何形式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具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軌道交通車站。具體物品目錄見附屬檔案。
三、在軌道交通車站站廳檢票口前設定安全檢查點,並公布張貼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目錄。公安人員、車站安全檢查人員依據各自職責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四、乘客應自覺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服從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維護安全檢查秩序。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乘客應自行取出並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堅持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安全檢查人員有權禁止其進站乘車或出站。
五、乘客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攜帶法律、法規和本通告禁止攜帶的物品;
(二)攜帶不能排除疑點的物品;
(三)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及其他擾亂安全檢查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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