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的通知》意在為了規範商品房市場銷售行為,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就我市全面實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的具體事宜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2-12-28
  • 生效日期:2002-12-28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天津市
【發布文號】津政辦發〔2002〕086號
【發布日期】2002-12-28
【生效日期】2002-12-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的通知
(津政辦發〔2002〕086號)

具體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了規範商品房市場銷售行為,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現就我市全面實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03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實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必須到市房地產管理局及時辦理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的相關手續。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必須將所有待售商品房信息準確輸入全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並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定的商品房購房契約,必須輸入全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並使用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帶有防偽標誌的契約專用紙列印。原商品房契約文本停止使用。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待售商品房數據應認真審核,確保準確無誤。報送數據一經通過審核,進入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權自行修改,如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錯誤等自身原因確需變更數據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進行修改。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簽定商品房購房契約後,需要退房的,應及時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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