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則立律師事務所是經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夥制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系天津財經大學法律碩士實習基地。則立所的律師團隊中既有從業20年以上、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資深律師;也有專業化強、學歷高、富有朝氣的青年律師;更有在高等學府任教、德高望重的法學教授熱心加盟、鼎力支持。則立所摒棄了傳統律師業中個人單打獨鬥的法律服務模式,推崇、實行法律服務團隊運作模式。則立所的律師在多家政府機構和社會團體中擔任重要職務,與政府機構和法務部門保持著良好的工作關係;則立所與港、澳、台及國外律師事務所建立了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在處理涉外法律事務中有豐富的經驗與獨特的優勢。則立所恪守“嚴、準、快、實、細”的辦案風格,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質量、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天津則立律師事務所
- 總部地點:天津
- 經營範圍:法律
- 服務理念: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則立簡介,業務範圍,
則立簡介
則立所正在多個法律領域,為客戶提供著專業的、大規模的優質法律服務。則立所年平均受理案件800餘件。則立所的律師曾經為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天津奧迪斯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電力公司、天津新聞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天津住宅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國內、國際知名企業提供過優質的法律服務。
則立服務理念: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語出《禮記·中庸》,意思是:不論做什麼事,事先有準備,就能得到成功,不然就會失敗。
我們在創建則立事務所之初,正是秉承了述理念,才為我們事務所起名“則立”。
做為法律服務的提供者,則立律師在充分積累大量法律服務經驗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系統梳理,並由此建立了我們先進獨到的服務理念和方式。
我們認為,對於一家企業而言,盈利最大化是其最終目的。在實現這一目的過程中,降低風險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在上述手段中,降低、防範、乃至規避企業在經營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是尤為重要的部分。而我們認為,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範和控制,是應當通過以下三個環節來實現的。
首先,是法律策劃階段。
在社會主義法制不斷完善的今天,企業的任何一項經營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約束。從這個意義上講,對於企業的任何一項經營行為,都應進行法律策劃。這一環節的完成,將通過法律分析——風險預判——行為模式選擇來進行。
通常來講,達到企業項目經營目的的手段和途徑不止一種,而每一種將會面臨不同的法律風險。那么法律策劃的目的,就是為該經營行為的成功尋求一條法律風險最低的捷徑。
其次,是法律控制階段。
行為模式選定之後,企業將開始實施該經營行為。只有對經營行為進行法律控制,才能保障該行為不致偏離想定的方案;也只有進行法律控制,才能隨時對想定的方案進行調整,以適應對事可能出現的變化。
法律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契約等法律檔案的完善、業務行為的規範、法律風險監測以及方案的調整。
最後,是法律救濟階段。
即便是一個完美的契約,也不會杜絕有人去違反。而如果企業的合法權利被侵害,就肯定會對該企業造成不利的影響,進而可能會使企業面臨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通過法律救濟,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而無論是在訴訟程式、仲裁程式還是非訴調解程式中,對事實的認定是至關重要的。而認定事實的依據,只能是被法律所認可的證據。而這些證據,正是通過上述前兩個階段所形成的。
因此說,上述三個階段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繫,是一個整體。
上述理念,是我們在對客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逐漸總結得來。實踐也表明,我們的客戶均從中受益,所以我們堅信是正確的。
則立服務模式:“合則立,分則廢”的法律服務團隊運作模式。
合則立,分則廢。意思是:團結就會勝利,分裂就會失敗。
則立所由合伙人、主辦律師、律師、律師助理以及行政人員組成,推行法律服務團隊運作模式。在訴訟業務操作層面,則立所將業務流程劃分為業務開發、庭下事務工作、庭審訴訟事務、質量監控四部分。則立所借鑑了歐美律師行業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分設制度,在業務開發、庭下事務工作、庭審訴訟事務、質量監控四個部分均設專人負責,構建了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監控有效的法律服務團隊運作模式。在專業法律領域方面,各合伙人按照各自特長分別領導著各專業法律團隊,每項法律業務均在合伙人領導下由擅長於該業務的主辦律師、律師、律師助理共同完成。正是這種先進的團隊運作模式,克服了個人可能出現的狹隘與偏頗,發揮了集體的智慧,保證了則立所法律服務的質量。
業務範圍
l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l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l 專業代理刑事案件;
l 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l 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l 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l 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則立所業務專精方向:房地產及建設工程法律事務、刑事辯護。
房地產法律服務:
· 房地產項目法律結構設計,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與可行性
· 與房地產項目開發和收購相關的法律審慎調查和法律問題諮詢
· 房地產項目信託融資、抵押貸款以及其他項目融資方式的設計、審查、諮詢
·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在建工程轉讓過程中的實施方案設計、契約文本擬定與審查
· 房屋拆遷全過程法律諮詢、相關協定文本的擬定以及爭議處理
· 房地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過程中相關法律檔案的擬定與審查
· 與房地產項目預售、現售、銷售代理、房地產租賃、前期物業管理等方面相關的法律諮詢、契約文本的擬定與審查
· 房地產質量爭議、遲延交房爭議、設計變更爭議等爭議問題的諮詢、處理
· 房地產按揭貸款、產權登記等手續的代辦服務與律師見證服務
· 其他各種房地產糾紛的諮詢、代理訴訟與仲裁、協助客戶進行談判等
建設工程法律服務:
·大型博覽會、博物館、體育館、公園、學校等城市標誌性文化藝術設施建設項目
·機場、捷運、橋樑、隧道、電信、高速公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刑事辯護:
一、偵查階段的主要工作:
1、向偵查機關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經偵查機關許可,會見嫌疑人並向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3、為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4、如果嫌疑人被逮捕,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5、依法進行必要的其它工作。
二、審查起訴階段的主要工作:
1、向檢察機關查閱、摘抄、複製嫌疑人案件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2、會見嫌疑人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並視情與其通信;
3、依法進行必要的其它工作。
三、審判階段的主要工作:
1、向人民法院查閱、摘抄、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案卷材料;
2、會見被告人(抗訴人、申訴人),進一步了解、核實案件情況;
3、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工作;
4、出席法庭審理,為被告人(抗訴人、申訴人)提出無罪、罪輕、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抗訴人、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四.在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
2.調查和收集證據
3.出庭參加訴訟
五.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六.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1.擔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七.擔任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決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指派律師代為申訴。
2.接受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指派律師代為申訴。
3.公安機關、人民檢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決定後,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當事人的近親屬委託、指派律師代為申訴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