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本區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具體編制區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各部門(單位)年度預算。
(四)制定本區財政預算收支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各項政府性基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及區級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承擔綜合治稅工作。
(五)組織制定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建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體系和支出管理系統,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按規定管理國庫庫款;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職責。
(六)參與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研究,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七)組織制定區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並實施;負責本轄區財政票據的發放、核銷和稽查的具體實施;管理監督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沒收物品處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八)管理本行政區域會計工作,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審批《會計從業資格證》,核發《代理記帳許可證》。
(九)履行財政監督職責,對全區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財政收支、會計資料等事項實施財政檢查;承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十)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制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並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股)權的界定、登記等工作,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擬訂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承擔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
(十一)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培訓;制定財政調研計畫,加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財政信息系統建設與計算機推廣套用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機要、督辦、調研、檔案、保密、信訪、法制、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政務信息、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建設(含軟硬體系統建設)。
(二)預算科。
擬訂區級預算管理制度和本區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收支預決算草案;擬訂區級部門財政管理體制及預算編制方案;承擔匯總、審核、批覆、調整部門預算工作;承擔地方性政府債務(含政府外債)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治稅工作;組織區級非稅收入的管理。
(三)國庫科。
擬訂國庫管理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和區級財政支出管理體系;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的調度、監管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國庫資金的測算和分析區預算執行情況,跟蹤監測區級財政收支進度;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代理銀行的財政業務監督工作;承擔財政收入退庫及按國家規定先征後返還的審核撥付;統一管理區級財政資金賬戶;編制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年報、月報、旬報以及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報表。
(四)行政事業財務科。
研究提出除城建系統、社保系統、街道辦事處以外的行政、事業、團體單位(以下簡稱為分管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分管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分管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及監督;承擔分管單位年度決算及有關報表編報工作;負責分管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以及進行項目效益考核;承擔分管單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參與審核分管單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負責對分管單位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申請進行審核及核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城市建設社會保障管理科。
研究提出分管的城建系統、社保系統等單位(以下簡稱為分管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分管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分管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及監督;負責分管單位年度決算及有關報表編報工作;負責分管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以及進行項目效益考核;擬訂和落實區本級社會保障資金、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管理制度;承擔分管單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參與審核分管單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負責對分管單位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申請進行審核及核撥;負責組織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六)街道財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街道辦事處及所屬機構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街道辦事處預算有關工作;負責街道辦事處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及監督;負責街道辦事處年度決算及有關報表編報工作;負責對街道辦事處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以及進行項目效益考核;負責街道經營性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街道出租屋外來暫住人員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街道辦事處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參與審核街道辦事處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負責對街道辦事處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申請進行審核及核撥。
(七)綜合管理科。
負責境外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財政登記證聯合年檢的審核、年度決算報表的審核匯總;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金融季報;擬訂和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制度;擬訂財政周轉金清理回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對財政周轉金清繳工作;統一監製和管理財政票據。
(八)會計管理科。
負責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核准;承擔依法核准代理記帳機構的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監督檢查會計基礎工作;組織開展會計表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牽頭區屬單位財政收支、資產與財務管理情況的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組織局內部財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支出績效管理。
(九)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擬訂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國有資產產(股)權的界定、登記和授權經營管理,對國有資產的轉讓、調撥、置換、報損等處置行為進行監督、審批;調處產權糾紛,查處國有資產流失;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繳和管理;負責國有企業壞帳核銷;參與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國有企業重組和企業改制工作;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負責辦理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分析;擬訂清產核資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十)人事監察科。
負責本局機關、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務政工、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幹部繼續教育、業務培訓;負責本單位國家賠償審核;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負責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擬訂本局廉政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組織進行黨風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助開展局內部財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一)政府採購辦公室
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政府採購統計分析工作;對政府採購開標、評標工作進行現場監督。
(二)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接受財政部門委託,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和標底審查;承擔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評價工作,為財政部門提供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效益評價的有關資料;接受財政部門委託,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開展與財政性投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分析、投資風險分析。
(三)廣州市中華會計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天河區分校
負責組織實施天河區會計人員的各類培訓,包括會計人員基礎專業學歷教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其他;在會計管理科的組織下,協助實施天河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協助會計管理科,具體執行本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組織管理工作;配合會計管理科,協助實施本區有關會計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
(四)
天河區協稅護稅管理中心
接受稅務部門委託,開展代征轄區內個體工商業戶稅費及協稅護稅工作;協助稅務部門進行實地調查和催報工作,由稅務部門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委託代征員送達,並督促按時繳納稅款;協助稅務部門核實納稅人的應繳稅費,巡查和了解轄區內業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對經營狀況發生變動或異常的情況進行跟蹤調查,並及時報告稅務部門;協助稅務部門清查無證無牌戶和漏征漏管戶,加強日常巡查,對於未辦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督促其儘快辦理;協助稅務部門開展稅收宣傳工作,派發有關稅收宣傳資料和各類涉稅文書;負責稅收代征協管人員的後勤服務;為稅收征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承辦天河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廣州市天河區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區級財政資金撥付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提供財政支付年報和月報數據及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依照預算單位支出情況,為編制部門預算提供基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