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縣國土資源局

天峨縣國土資源局於2002年2月由原天峨縣土地管理事業局與天峨縣礦產資源管理局合併組建成立,是主管全縣國土資源的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天峨縣六排鎮塘英大道20號,現有幹部職工38人。機關內設秘書股、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股、規劃與耕地保護股、地籍與測繪管理股、財務征管股、土地利用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勘查與地質環境管理股、糾紛調處股等9個職能股室,派出機構有全縣9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下屬二層機構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服務站、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交易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峨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日期:2002年2月
  • 機構隸屬:天峨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國土資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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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我局是一個團結奮進集體,秉承著“文明、奮進、求實、創新”的優良傳統,在推進我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中艱苦奮鬥、開拓創新,在耕地保護、建設用地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國土資源權屬糾紛調處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中成效顯著,為國家重點工程——龍灘水電站和地方經濟建設項目提供積極的用地保障,成為政府調控巨觀經濟的重要手段,為縣域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是縣級“十佳單位”和市級“文明單位”。

天峨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本縣國土資源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執行國家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以及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我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基礎測繪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與整治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組織我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所依法行政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受理民眾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舉報;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縣的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主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任務。
(五)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基礎測繪、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並根據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我縣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我縣在職責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與全縣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監督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縣城區及鄉(鎮)所在地基準地價更新和標定地價評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備案;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材料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以及減免審核。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含岩溶洞穴鐘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地熱、礦泉水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十)依法管理、使用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土地變更調查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使用。
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以及測繪管理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局各股、二層機構和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負責人的考核、任免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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