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天罰

天命天罰 中國古代術語,上天的旨命、上天的懲罰。夏商周時期,中國神權法思想盛行,當時的最高統治者都汲力宣傳他們是秉承天意來統治下民。如《尚書·召浩》曰:“有夏服天命”,“有殷受天命”;《大盂鼎》曰:“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這種“受命於天”的神權思想使統治者統治的“合法化”,同時,他們還把對廣大奴隸、平民的鎮壓和對其他不服統治的諸侯,方國的討伐,說成是“致天之罰”的“天罰”。如《尚書·甘誓》曰:“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天命天罰的神權思想,大致形成於夏,盛行於商,動搖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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