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6瓶洋酒價值近54萬元、茅台稅價合計95.8萬餘元……近日,有網民在網際網路上貼出發票照片,稱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購買幾百萬元高檔酒供私人支配。其新聞發言人證實2010年公司確實採購了數批酒,但稱屬於公司“非油品”經營項目。但相關知情人透露,沒聽說也沒見過公司出售這些高檔酒,所購酒部分是用於接待。
事件經過,知情人訊息,
事件經過
“中國網事”記者通過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知情人拿到12張“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複印件,顯示“中石化廣東廣州石油分公司”將442瓶白酒和59瓶紅酒賣給了廣州兩個酒類專營商行。
這12張發票複印件,顧客名稱分別是“廣州天河某貿易部”和“廣州市黃埔某酒業商行”,開票日期全部是2010年10月20日。其中8張開給“廣州天河某貿易部”,“品名規格”寫的是“白酒”,單價為1661元;7張“數量”是60瓶,1張22瓶,合計442瓶,總金額為734162元。4張發票開給“廣州市黃埔某酒業商行”,“品名規格”是“紅酒”,3張“數量”是18瓶,1張5瓶,合計59瓶,單價均為5327元,發票共4張,總金額為314293元。
知情人訊息
知情人還向“中國網事”記者提供了這些發票的“開票明細”,顯示共向天河某貿易部出售茅台飛天360瓶,茅台30年16瓶,茅台50年24瓶,茅台15年42瓶。四種單價相差一兩萬元的酒,在發票上,“單價”卻只有一個:1661元。
“中國網事”記者請人為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賣給廣州天河某貿易部的這442瓶茅台酒算了一筆賬:
網帖發票顯示,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從貴州購進茅台飛天單價約為494元,30年為5982元,50年為10255元,15年為2563元,這442瓶酒進貨總價約為62萬元。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以73萬元賣給天河某貿易部,獲利11萬元。而這批酒在市場上的零售總價為124萬元。也就是說,從中石化進貨價到市場零售價,差價是62萬元。其中51萬元的利潤空間,留給了天河某貿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