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擺渡車是指2016年5月4日,一位乘客乘飛機從北京到溫州,因為自己坐的是經濟艙,但由於幫同事拿行李坐了頭等艙的擺渡車,需要額外收費,結果300米左右的距離收費398元。
2016年5月9日,媒體報導溫州機場現天價擺渡車的訊息,迅速引起了多部門的重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價擺渡車
- 地點:機場溫州
- 屬性:“天價服務”
- 時間: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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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據了解,這名男子和自己的老闆去北京辦事,來回都是坐飛機去的。但讓人沒想到的是,在回來溫州的時候男子似乎被人宰了一樣。由於自己的下屬只能做經濟艙,而老闆坐的是頭等艙。等到過擺渡車的時候,由於男子攜帶的物品和行禮很多,就和老闆一同坐上頭等艙。但還行駛到300多米,就被索要費用398元,這讓男子顯得既尷尬又茫然。男子為了知道收費標準是怎么一回事,就打電話向溫州機場詢問。
當事人所在公司相關負責人稱,上述情況屬實,經歷者是他同事。對於上述事項,溫州機場相關負責人打了四五個電話過來作了解釋,並說有收費依據,但遲遲不提供給他們。“我們不是要對方退回398元,而是市面上不斷出現天價蝦、天價魚等亂收費現象,希望通過此事,能夠引起溫州機場方面的重視,並進行整改與規範管理。”上述負責人如是表達,並且向記者提供《浙江省增值稅普通發票》顯示,其編號為NO22045941,開票日期為2016年5月4日,收費名稱為“服務費”,算上服務費(375.47元)+稅額(22.53元),一共398元。
溫州機場負責人稱:“目前來看收費不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從營業至今,費用都是公開、延續的,且每一位進出旅客都是公平對待的,也不會因為行程長短變更費用。”
事件處置
溫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稱,當日上午溫州市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相關結果會儘快公示。
事件影響
據機場負責人介紹,因男子買的是經濟艙,又隨身攜帶了物品坐上了頭等艙。這需要額外加費用。男子顯然對這回答並不滿意,但希望相關部門要引起對收費標準的重視。
法律分析
溫州機場因近日所謂的“天價擺渡車”爭議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有媒體斷章取義、錯誤引用政府檔案,更有偽專家不顧基本法律邏輯肆意誤導輿論。作為民航法律人,我認為有必要就我所知向社會大眾作以說明,有不妥之處歡迎業內外人士批評指正。
一、我國《價格法》將商品和服務價格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類。
我國實行的是巨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定價機制,這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我們日常生活中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都屬於市場調節價,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項目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價格目錄後,向全社會公布。也就是說,除了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目錄中公布的價格項目外,其他價格的定價機制均適用市場調節價。
“要求溫州機場方面拿出收費依據的政府檔案”這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法無禁止即為允許”,消費者如果認為溫州機場的收費違法,應當由其舉出所違反的法律檔案才對。
二、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民航發[2007]158號)規定,機場收費項目分為航空性業務收費和非航空性業務收費,非航空性業務收費又分為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和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
航空性業務收費,是指機場管理機構為航空器安全營運提供各類設施及服務,向航空器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取的費用。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是指除航空性業務收費以外,由機場管理機構或服務提供方直接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費用。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是指除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以外的非航空性業務收費。航空性業務收費項目及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項目由民航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和調整,並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公布;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項目由機場管理機構或服務提供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從上述概念表述可以看出,溫州機場方面此次向旅客收的398元服務費,從付費主體上明顯不符合航空性業務收費項目及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項目,不是由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而是屬於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項目,在無其他法律法規有相反規定的情況下,應實行市場指導價。
三、既然實行市場指導價,那么溫州機場方收取的服務費只要不違反《契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應當認定為合法。
就本次“天價擺渡車”爭議而言,只要溫州機場方面事先明確告知旅客價格,旅客也接受並付款,除非事後旅客方舉證證明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等導致契約無效、可撤銷的法定情形,否則就應當認定該交易行為合法。
“300米收398元”聽起來似乎有點貴,但如果深入分析了機場頭等艙擺渡車全部運營成本後會發現其實並不算貴。而更重要的是,這種額外的附加服務要或者不要,旅客完全是具備選擇權的。
一個民航法律人的呼聲:近年來民航業界的各種創新產品和服務不斷湧現,極大地豐富了航空服務市場,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豐富的選擇,也為這個行業增添了許多活力。創新總會帶來一些爭議和問題,我們需要本著實事求是、科學謹慎的態度去認識、分析和評價,切不可隨意扣上各種“帽子”而一棍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