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唐山教區教務制度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幫助本教區神職人員善度奉獻生活,保持使徒精神,忠於教會職責,根據教會法典與梵二精神,結合唐山教區福傳事業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唐山教區神職人員,應忠於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應虔誠事主,具有熱愛人靈、敬業奉獻、嚴格自律、勤儉節約的基本品格。
第三條唐山教區神職人員,應以基督的博愛精神服務社會,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的穩定作貢獻。
第二章教區組織機構
第四條唐山教區現設如下機構:副主教一名、咨議會、牧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禮儀委員會、總務部、教區秘書處。參議會暫不設立。
第五條各委員會主任由主教直接任免,以協助主教治理教區;委員會成員之產生由負責人推薦和主教指定。
第六條咨議會研究教區副主教人選之產生辦法。
第七條在法典精神指導下,教區副主教擁有以下職權:在主教委任下幫助主教協調、推動各個委員會工作;協助主教治理教區,在重大問題上需要主教同意方可執行。
第八條咨議會人員由教區主教任命和教區會議選舉產生。
第九條教區主教在設立或變更堂區、召開教區會議、成立堂區組織等重要事務上應徵詢咨議會的意見。
第十條每個委員會需要制定基本章程,為本委員會發展指明方向;委員會負責人聯合其成員每年制定本部工作計畫;向主教呈報,獲批後以教區名義執行;年終部門負責人須向教區匯報工作。
第十一條各委員會負責人5年一屆;期間如遇特殊情況,主教對各部負責人及其成員有任免權。
第十二條唐山教區無染原罪傳教修女會隸屬唐山教區,依修會會規管理修會,遇重大事項向主教匯報,由主教簽字生效。
第十三條修女會根據會規產生之會長,報主教批准。
第三章福傳牧靈
第十四條唐山教區主教,身為教區的負責者,應該特別關心傳教事業,尤其對各個委員會及本堂司鐸開展的傳教事業,應鼓勵與支持。
第十五條司鐸是聖化職務的執行者,鼓勵每位司鐸應每天舉行彌撒聖祭以聖化人靈。
第十六條司鐸的首要任務是向萬民宣講以基督為核心的福音,並通過聖事服務於教友和願意聆聽與接受聖道的人,為他們提供靈魂上的牧養,故鼓勵教區司鐸在每日彌撒中講道。
第十七條司鐸在任何自主的情況下,都應該接受他人合理的聖事要求。應以愛德協助病患,尤其對於瀕臨死亡的要盡力以聖事鼓勵之;並以特別的關切照顧貧窮的、受苦的、孤獨的、以及陷於特別困難中的人。
第四章靈修和學習制度
第十八條司鐸首先應追求聖德,以聖經、聖體雙重神糧滋養其屬靈的生命,為此誠懇的奉勸司鐸每日熱心地誦讀日課,並在每天的生活中,安排適當的時間,朝拜聖體,與主基督深交密談。
第十九條司鐸要銘記自己的誓願,每日不斷提醒自己,謙卑地服從長上,神貧簡樸,保守貞潔生活。
第二十條鼓勵教區司鐸參加教會內外舉辦的培訓課程或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司鐸要十分重視退省神功和勤領和好聖事,以積極的心態參加教區組織的避靜神功,以虔誠的心態自我反省,歸向基督。因此教區組織司鐸每月退省1-2天,每月第一主日後星期一報到。
第二十二條教區組織司鐸每年避靜一次,組織教理學習一至兩次。因重大原因不能參加退省及學習的司鐸,事先向主教請假。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條在教區內被委派相應工作的司鐸,應以接受基督派遣的心態,履行好牧者應盡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唐山教區堂區主任司鐸任期原則上為5年。在特殊情況下,如教區對某司鐸由於工作上的需要,經咨議會調查研究,可延長在任時間;或某司鐸在工作中出現其它問題,教區可隨時進行人員調整。
第二十五條教區所屬堂區的所有房地產,包括教堂、住房、商業性開發房產等,產權均屬教區所有,主任司鐸受主教派遣只享有管理權,不享有處理權。(拆毀、變賣、轉讓)。
第二十六條教區建立檔案室,教區各個堂區凡持有土地證、房產證及相關的文字協定,一律上繳教區統一保管,以免遺失造成重大損失。
第二十七條司鐸應該在所屬堂區努力為教友服務,開展福傳,堅守工作崗位不隨意脫崗,行聖事或因事外出,事情辦理完應及時回到本堂區。主任司鐸及副主任司鐸因事需出離教區者,事先向主教請假,副主任司鐸因事出離堂區向主任司鐸請假。
第二十八條堂區司鐸年初作好牧靈計畫,逐步實施計畫,年末根據一年的工作情況向主教述職。主日及瞻禮之日,若無重大事務,堂區司鐸有責任為自己的堂區教友奉獻彌撒,因為教會要求教友主日及瞻禮參與彌撒,司鐸理應去為他們主持彌撒來滿全法律要求的牧靈責任。
第二十九條司鐸接受教友求獻的彌撒,即產生彌撒義務,即便彌撒獻儀丟失仍不失去彌撒義務。每位司鐸須將所收取的彌撒獻儀上繳教區。除新亡者彌撒、婚禮彌撒及其它特別的彌撒意向(如教友家庭或本人有專項祈禱的要求)司鐸可特別為其獻祭,其它彌撒可合併意向;由於教區彌撒獻儀數量較多,為完成彌撒法定義務,每月每位司鐸須為教區意向獻5台彌撒。
第三十條堂區主任司鐸應建立堂區登記冊,即:聖洗、婚姻、死亡、備忘錄,並負責將這些冊子妥善地保存好。堂區主任司鐸要建立堂區管理小組,健全組織管理機構,制定管理制度,為堂區發展服務。
第三十一條堂區教堂及住房需要大規模的修繕,原則是堂區自籌一部分,資金不足者教區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
第三十二條新建教堂,主任司鐸應向教區提交申請,待教區主教、咨議會、經濟委員會等研究決定後方可施工建設;資金來源為堂區自籌和教區支援。
第三十三條所有在主教府的司鐸,每天早上6點在小聖堂朝拜聖體、公誦晨禱及舉行共祭彌撒;晚上7點在小聖堂公誦晚禱、玫瑰經,度司鐸團體祈禱生活。(主教府之本堂司鐸在大堂舉行彌撒,晚上參加團體祈禱。)午餐及晚餐前15分鐘,到小聖堂拜聖體,公念三鐘經。
第三十四條司鐸在堂區工作期間,不允許打撲克、打麻將;不允許喝醉酒,以保持神職人員的良好作風。
第三十五條教區司鐸在度團體生活期間,無重大原因不得請假、不得外出就餐。
第三十六條據本教區傳統,主教、司鐸離世後,除本人遺囑之外的所有名下財產歸教區所有。
第六章財務制度
第三十七條教區設會計一名、現金出納一名管理教區財務,教區各項開支(水、電、暖、醫療保險、補助、一伙食、醫藥費)及其它工作運轉費等,憑票據入賬,由主教簽字生效。
第三十八條教區所有收入(彌撒、房產、獻儀、骨灰堂、聖物組等)歸教區統一管理,開票入賬。
第三十九條會計每月底整理收入及支出賬目表,並將收支表報主教審閱簽字備案。
第四十條會計於年終整理教區全年的財務收支帳目表,並在全體司鐸會議中公之於眾。
第七章警示
教區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對發生違紀、違命行為的司鐸教育在先,且尊重和重視當事人的申述,根據問題的性質和個人態度,給予從警告至開除的相應處分;處分決定視具體情況,除通知本人外,還要在教區內通報。
第四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的,視為違紀:
(1)未經教區同意擅自處理教會房地產者。(拆除、變賣、轉讓)
(2)堂區主任司鐸不履行本職工作,不能滿足教友信仰上的合理要求,造成教友冷淡引起教友們的不滿和舉報,經調查屬實後,接到警告但仍不改進工作者。
(3)在公共場所立壞表樣造成惡劣影響者。
(4)發生兩性間不當行為,並受到當事人或他人舉報,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四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的,視為違命:
(1)嚴重違背教義教規的行為,並產生惡表者。
(2)嚴重違反聖願,試圖與她人結婚,喪失貞潔的行為者。
(3)抗拒主教以其職權所頒布的命令或教區決定的行為者。
(4)在履行聖事職責中有異端行為堅持錯誤不改正者。
第四十三條以上違紀違命者按教會法典給予警告、記過、停職察看、停止神職、開除等處分。處以警告、記過處罰者,在教區神職內部通報;處以停職察看、停止神職、開除處分者在全教區內通報。
第四十四條教區視具體情況組成專門委員會,負責對違紀、違命行為人進行調查核實,並向主教提交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主教根據調查報告酌情處理。專門委員會由主教推薦的司鐸代表組成,至少三人。
第四十五條給予司鐸開除的處分,由教區會議商討決定,由教區主教簽署批准生效。受到開除處分的司鐸,從決定宣布之日起,解除該司鐸與教區的關係。
第四十六條對給予停止神職和開除處分的決定,教區將上報給相關政府部門和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備案。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教區主教所有。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於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執行期間,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教區會議通過後予以修訂和完善。
天主教唐山教區
2014年12月4日
天主教唐山教區禮儀委員會章程
秉承教會傳統及梵二精神,在唐山教區方建平主教的主持與協調下,唐山教區特設立禮儀委員會。本委員會之設立意在以教會傳統為基礎、以教會訓導為準繩、以實際牧靈需要為出發點,貫徹天主教禮儀外在形式下的內在精神。本著為各堂區(點)服務的宗旨,推動唐山教區禮儀規範化、本地化,逐步實現禮儀的生活化。
禮儀委員會成員應具備健全的信德及相當程度的禮儀知識。委員會成員組成辦法為:禮儀委員會主任由主教任命;聘請禮儀顧問兩人,其他人員由委員會主任在教區司鐸中選定若干人為委員,報主教批准後,開始履行其職責。委員會主任對其委員有人事任免權。
委員會成員則因工作需要在教區修女、教友中選擇若干人為其助理或小組成員,以方便開展工作。委員會成員有權利提出需要及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有責任定期向禮儀委員會主任匯報工作進度。
禮儀委員會現設如下機構:督導組、音樂組、輔禮組、堂區辦事處、財務處,各部由禮儀委員會委員負責領導。
督導組主要工作為:在司鐸團的幫助下,辨別禮儀正誤,制訂合法的公用禮儀;負責書寫教區禮儀規範,如彌撒、婚禮、喪禮等;負責聖事禮儀培訓;審閱有關禮儀的資料和文學作品,並向各堂區的禮儀小組人員提供禮儀讀物。組織在全教區內施行禮儀調查;視察各堂區和禮儀委員會的辦事處,並和堂區的禮儀小組人員交流;協調各堂區禮儀計畫和活動;定期組織視察,以便確保禮儀的一致性。審批在堂區中正實行的禮儀行為。
音樂組的主要工作為:教區統一歌本的編排與修訂;負責鍵盤、樂器及詠唱培訓;鼓勵本地音樂工作者,譜寫本地禮儀樂曲。
輔禮組的主要工作為:重大節日及聖事禮儀的聖堂或場地布置、禮儀編排及用品準備;負責追思已亡瞻禮教區墓地公祭活動的安排;其它聯誼交流活動;負責制定輔祭、讀經規範動作;負責教區或堂區輔祭培訓、讀經培訓。
堂區辦事處是禮儀委員會在教區較大的堂區內建立的辦事機構,其人員的選定由堂區主任司鐸負責。其主要工作是協助禮儀委員會在堂區內開展、推動禮儀規範化;提出禮儀規範化過程中的具體問題,以便具體解決;觀察禮儀推動的進程。
禮儀委員會的資金主要來自教區的支持,其次來自教友奉獻。財物處由委員會主任直接領導,其它職能部門在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在主任的同意下憑票報銷,年終報帳,做到財務透明。
由《天主教唐山教區教務制度》的要求,禮儀委員會所有人員任期為五年。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最終解釋權屬於禮儀委員會。本章程經教區主教批准後開始施行。
唐山教區禮儀委員會
2015年2月
唐山教區2015年各堂口神父調動安排
2015年2月6日下午,教區方建平主教再召開教區全體司鐸會議,根據天主教法典和《天主教唐山教區教務制度》,決定對唐山教區各堂口神父進行調動,安排如下:
主教府:本堂:胡連江;副本堂:杜松傑,汪志永
東西歡坨:本堂:陳廣群
開平劉莊:本堂:胡景全
總鐸:胡連江
古冶
趙各莊:本堂:董志遠
林西:本堂:張建林
卑家店:本堂:杜玉傑
大安各莊:蘭雲水
總鐸:董志遠
遷西:本堂:張俊友,副堂:陳小元
遵化:本堂:李秋來
李秋來任遷西、遵化總鐸
遷安
楊各莊、小套:本堂:劉允山,副堂:許陸智
黃金寨、建昌營:本堂:蘭雲書
潘營:本堂:張海平
劉允山任遷安總鐸
灤縣
東安各莊:本堂:夏福春,副堂:李海洋
尤各莊:本堂:吳佐仁
夏福春任總鐸
豐潤南台:本堂:付景會
張秀莊、八戶:本堂:蘭寶強
空港城、黃花港、玉田:本堂:郭光啟,副堂:崔志軍
唐海:本堂:張海濤
灤南:本堂:趙西誠
樂亭:本堂:祁德勝
張海濤任總鐸
丰南小稻地:本堂:岳鳳民
南孫莊子:本堂:蘭曉桐
秦皇島:本堂:許永昌
撫寧:本堂:劉振永
北戴河新區:本堂:王寶亮
盧龍:本堂:胡連河,副堂:李永鑫
許永昌任總鐸
吳永生:教區秘書處,主教秘書兼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