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英國法的塑造者

天下·英國法的塑造者

《天下·英國法的塑造者》是2018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英]霍爾斯沃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下·英國法的塑造者
  • 作者:[英]霍爾斯沃思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
  • 頁數:344 頁
  • 定價:4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055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的前三講將處理中世紀的法律塑造者——即首先介紹格蘭維爾與布雷克頓,他們是普通法之父與普通法的創立者;接著是愛德華一世(Edward I,1239—1307年),正是在其當政期間(即1272—1307年),人們才開始看到普通法一些比較突出的特點;然後介紹利特爾頓(Thomas Littleton,1422—1481年)與福特斯丘(John Fortescue,1385—1479年),他們的著作對中世紀普通法的眾多特點進行了總結。接下來的三講將處理英格蘭法自16世紀到17世紀上半葉的發展狀況——考察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對英格蘭法的廣泛影響。通過聖·傑曼(St. Germain,1460—1540年)、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1478—1535年)爵士、埃爾斯米爾(Thomas Egerton Ellesmere,1540—1617年)以及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作品,考察衡平法的基礎問題,考察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爵士及其在英格蘭法律史上的突出地位。第七講將介紹17世紀下半葉的兩個偉大法學家——黑爾(Matthew Hale,1609—1676年)與諾丁漢(Heneage Finch Nottingham,1621—1682年)。接下來的三講將介紹霍爾特(John Holt,1642—1710年)與曼斯菲爾德(William Murray Mansfield,1705—1793年)——*終完成現代普通法建構的兩個偉大法學家,及哈德威克(Philip Yorke Hardwicke,1690—1764年)與埃爾頓(John Scott Eldon,1751—1838年)——兩個偉大的衡平法院大法官,他們搭建起了英格蘭的衡平法體系。然後還將考察詹金斯(Leoline Jenkins,1623—1685年)、斯托威爾(William Scott Stowell,1745—1836年)以及一些羅馬法專家(Civilians)。我的第十一講將介紹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年)——第*位在牛津大學擔任講座教授的人,並考察其偉大的批判者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及其門徒奧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年)。在第十二講,我將對英國法學家中歷史主義學派的興起予以說明。這一學派推翻了邊沁與奧斯丁學派在法律理論中曾擁有的統治性地位,我將考察這一學派中三個偉大的代表性人物——梅因、梅特蘭與波洛克。在結論部分,我將對研究那些法律原則——所有這些英格蘭法的塑造者們在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幫助我們確立的原則——的必要性作一些說明,並說明立法機關按照這些原則頒布的法律是如何起作用並*終成為一個法律體系的一部分的。

作者簡介

威廉·塞爾·霍爾斯沃思,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英國人文和科學學院(FBA)院士。1903年至1908年,曾於倫敦的大學學院擔任憲法學教授;1922年至1944年,擔任牛津大學專門講授英國法的維納教席教授。
陳銳,安徽安慶人,南開大學哲學博士,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英美法律史、中國傳統律學。先後出版譯著6部:(1)《法律與真理》(Dannis Patterson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2)《法律實證主義:思想與文本》(陳銳編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3)《法律實證主義:從奧斯丁到哈特》(陳銳編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4)《作為實踐理性的法律》(陳銳編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5)《道德相對主義》(Steven Lukes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6)《法律與邏輯:法律論證的批判性說明》(Joseph Horwitz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講格蘭維爾與布雷克頓
第二講愛德華一世
一、司法機關的人事
二、有組織的法律職業階層的形成
三、愛德華當政時期法律作品特點的變化
四、中世紀普通法的特點
五、中央政府對受託管理地方政府的人員與法庭實施管控的特點
第三講利特爾頓與福特斯丘
一、14世紀與15世紀法律發展的主要特點
二、利特爾頓與私法的發展
三、福特斯丘及其有關法律職業的著述與公法的發展
四、中世紀普通法的長處與弱點
第四講文藝復興、宗教改革與羅馬法的繼受
一、歐洲大陸的發展狀況
(一)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
(二)羅馬法的繼受
二、英格蘭的發展狀況
(一)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
(二)羅馬法的繼受
第五講聖·傑曼、莫爾、埃爾斯米爾與培根
第六講愛德華·柯克爵士
一、柯克的生平事跡
二、柯克的著作
三、柯克對英格蘭法律發展的影響
第七講黑爾與諾丁漢
一、馬修·黑爾爵士
二、赫尼奇·芬奇(即諾丁漢勳爵)
第八講霍爾特與曼斯菲爾德
一、約翰·霍爾特爵士
(一)憲法
(二)刑法
(三)商法
二、曼斯菲爾德勳爵
第九講哈德威克和埃爾頓
一、哈德威克勳爵
(一)實體性原則
(二)程式性規則
二、埃爾頓勳爵
(一)埃爾頓勳爵的生平
(二)埃爾頓對衡平法原則的處理
(三)埃爾頓對衡平法和普通法關係的最終解決
第十講里奧林·詹金斯、斯托威爾及羅馬法專家們
一、里奧林·詹金斯爵士
(一)作為法律解釋者的詹金斯的成就
(二)作為法律批評者的詹金斯的貢獻
二、斯托威爾勳爵
三、如何協調羅馬法專家創製的法律與英格蘭法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
第十一講布萊克斯通、邊沁與奧斯丁
一、布萊克斯通
二、邊沁
三、奧斯丁
第十二講梅因、梅特蘭和波洛克
一、梅因
二、梅特蘭
(一)使梅特蘭對英國法做出重大貢獻的知識品格
(二)梅特蘭的著作對英國法律和歷史的影響
三、波洛克
結語
中英文對照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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