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政府的決定和命令;擬訂適合本鄉實際的具體政策措施,並有效地組織實施;
(二)為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加強和改進黨和政府對經濟工作的領導,重點是加強發展規劃並為各類經濟主體進行示範引導、提供政策服務以及營造發展環境。指導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完善農村經濟承包責任制,因地制宜組織發展特色工業、農業經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步伐;引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三)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民眾提供各項公共服務。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 障、“五保”對象集中供養、低保家庭子女基礎教育免費入學、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鄉醫療保障及就業培訓、救濟救助、民政優撫等工作;加強集衛生監督、疫病防控、醫療衛生服務 為一體的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切實抓好和完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農田水利、生態環境、農村公路管理 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四)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職能,加強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建立村、企業及單位治安綜合治理網路,實行群防群治。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平安鄉鎮、平安校園、平安單位等創建活動;加快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制,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藥品安全等工作;落實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做好基層信訪調解工作,及時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五)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管理,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黨員隊伍的建設。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村級黨組織的領導和對村民委員會的指導,健全村級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擴大和健全農村基層民主,引導農民運用“一事一議”等辦法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鎮黨委書記:李紹昌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何青。
重點工作
(一)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畫,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鎮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四)按計畫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畫,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六)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承擔鎮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具體履行機關日常黨務、政務、紀檢監察、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史志編纂、廣播電視、統戰、民族宗教、僑務、外事、文秘、督查督辦、電子政務、保密、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監管、機關事務、應急管理、政務服務、自身建設等職責,負責鎮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大黑山鎮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承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機關黨的建設、幹部人事、組織、機構編制、老幹部、大學生村官、黨員發展教育管理、黨代會、黨組織換屆選舉、村級幹部和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等職責。
(三)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辦公室。承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林業和草原利用和保護、水利建設與管理、投資促進、交通運輸、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統計、審計、能源開發和管理、通信、電力、糧食和物資儲備、搬遷安置、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旅遊、科協、商會、紅十字會、防震減災、氣象等職責。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承擔信訪、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反恐、反邪教、禁毒、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等職責。
(五)鄉村振興辦公室:承擔鄉村振興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各級鄉村振興工作方針、政策,協調各部門開展鄉村振興工作,做好扶貧監測、統計、宣傳、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後續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督查等工作。
(六)財政所:承擔編制鎮財政預決算職責;負責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負責對行政區域內財政資金實施監督;負責協調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及預算內、外收入綜合監管;負責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及村級財務收支行為規範監管;負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等職責,承辦農業和農村、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
(八)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民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九)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承擔自然資源管理、防震減災等職責,承辦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村鎮規劃與管理、村容村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公用設施維護與管理、交通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十)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旅遊、科協、商會、紅十字會等職責,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殘疾人服務、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服務性工作。
(十一)林業和草原服務中心:承辦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等開發利用及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服務性工作。
(十二)水務服務中心:承辦農村飲用水和灌溉用水、水利工程、水資源、環境保護及水污染治理、人畜飲水安全、防汛抗旱及水土保持等服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