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草

大麻草

大麻是一種原產中國的經濟作物,在中國,大麻有六千多年的種植歷史。大麻韌皮的纖維可以用於紡織粗、細麻布,製造繩索、麻線等,或用於造紙;籽可以榨油,做飼料,或者當中藥中的“火麻仁”。在20世紀初,擁有、使用和買賣大麻製品在全球很多地方已是非法活動,其後有些國家對其繼續加強監管,有些國家(如荷蘭等民風較開放的國家)則放鬆了管制,造成實際合法。大麻在世界大多數地方屬於非法。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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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大麻草,學名:Cannabis,是蕁麻目大麻科草本植物,特指雌性植物經乾燥的花和毛狀體。其主要有效化學成份為四氫大麻酚(簡稱THC),THC在吸食或口服後有精神和生理的活性作用。人類吸食大麻的歷史長達千餘年,20世紀在毒品和宗教方面的使用有增加傾向。

古代歷史

人類吸食大麻的最早證據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 在羅馬尼亞境內一個古代墓地發掘出來的宗教用炭爐內有燒焦的大麻種子。
歷史上使用大麻的以古代印度最為著名。大麻在梵文 里稱為ganjika(現代印度語言稱作ganja)。印度傳說中的毀滅之神濕婆教信徒要崇拜這種植物。古代《吠陀經》里傳說的神聖致幻藥物soma,有時也和大麻有關(soma一說是其他植物、菌類等)。
古代世界的斯基泰人和色雷斯人同樣知道大麻。色雷斯人的巫師(kapnobatai,意為雲上行者)通過燃燒大麻的花來達到靈魂出竅狀態。人們猜測源於色雷斯的狄俄倪索斯狂歡儀式中也使用了吸食大麻。
宗教、靈學套用
大麻有在宗教、靈學的悠久套用歷史。特別是在印度,幾個世紀來為遊蕩的聖人們(sadhu)所使用。在使用大麻方面更有名的是牙買加的拉斯特法理教(Rastafari)。另有歷史學家懷疑:古代猶太人、早期基督徒、早期穆斯林蘇菲派都使用過大麻。另外有一個武士宗教派別“Hashshashin”其名來自大麻樹脂(Hashish)。
除此以外另有很多人使用大麻是出於與具體宗教無關的靈學需要。這類使用在全球很多地方是被禁止的精神;但越禁止越有人用,如歌手巴布·馬利所稱:(the more man smoke herb, the more Babylonfall)。

醫學套用

醫學上,大麻經常被用來輔助某些晚期絕症(癌症愛滋病)的治療,用來增進食慾、減輕疼痛,可用來緩解青光眼癲癇偏頭痛等神經症狀,以及兩極情緒不穩, 可以減輕化療病人的噁心症狀。雖然醫用大麻在政治方面尚有爭議,醫生們經常非正式地向病人推薦使用。一類人工合成的大麻有效成分THC(稱為Dronabinol或Marinol)在很多國家是公開的處方藥。THC 還有減少動脈阻塞的效用。一種用大麻提取物製造的舌下噴劑Sativex在加拿大被獲準用來治療多發性硬化症,並可以作為處方藥合法進口到英國和西班牙。
美國
有11個州允許為了醫療目的擁有和使用大麻。然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Gonzales v. Raich一案的判決中,認為《聯邦列管物質法案》(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中包括大麻是符合憲法的,因而非醫療研究人員占有大麻產品屬於違反聯邦法律。以前的United States v. Oakland Cannabis Buyers Cooperative判決也是一樣,法庭以8-0認定醫用大麻不能算作特例,違反1類管制藥品的規定 這兩個決定導致聯邦法律和各州法律的不一致。
中國
廣東涼茶之中有“火麻仁”一味,正正就是以大麻的種子作為主要成份的涼茶。主治便秘。將大麻種子和芝麻用慢火炒到金黃色後,然後將它們放到攪拌機,加水打成幼滑後,用紗布隔渣,再將火麻仁汁加糖調味後,煮滾就成為火麻仁。[1]

致死劑量

一般認為吸食大麻很難致死。按照《默克索引》(Merck Index)第12版的小鼠半數致死量(LD50)推算,體重75公斤的人需要同時吸食21克高效大麻,吸收所有的THC才可達到這個劑量。口服的話,需要量增加到大約一磅(454克)。只有靜脈注射才可能理論上致死,雖然沒有人採用。在2004年,英國有一起被驗屍官定為“大麻過量致死”的死亡,但該結論還在爭議之中。

對健康的影響

有相當多大麻對健康影響的研究,但是這些研究之間有所衝突;例如有些研究認為大麻比菸酒安全、有些則否定。
可以確定的是,大麻煙燒出來的致癌物質比香菸燒出來的還要濃;而且很多人會在大麻煙裡面混有菸草,這樣會造成尼古丁成癮。但這只能代表不宜採取吸菸的方式吸食大麻。
2006年12月10日,英國慈善團體YoungMinds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經常吸食大麻的年輕人罹患精神病的機率,是不抽大麻的年輕人的兩倍。這有一些對於長期使用大麻對於人類影響的決定性科學證據。許多試圖證明大麻的影響的早期發現大多為不可靠的,並且一般而言被視為是偽科學,有錯誤的研究,其中帶有嚴重的偏見與微弱的方法論。 最具意義的干擾因子為使用其他的毒品,包括酒精與香菸,並以大麻作為對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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