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室、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社會事務股、區劃地名股、民間組織管理股、水庫移民辦公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殯葬管理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余縣民政局
- 性質:行政機構
- 隸屬機構:大余縣政府
- 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二)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組織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全縣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開展經常性扶貧捐贈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作。
(四)建立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五)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穩步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六)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八)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負責鄉(鎮)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城市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
(十一)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
(十二)指導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大余縣南安鎮余西街建設路1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