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大余縣委辦公室、大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余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大余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主管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大余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余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大余縣人民政府公務大樓二樓西側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主管部門:大余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縣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內,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最佳化升級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巨觀調控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問題,向政府提出意見建議。
(四)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推進行業技術基礎、智慧財產權、質量品牌管理;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環境治理,參與主管領域內的安全事故、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項;承擔軍民融合、民爆物品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組織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相結合;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和審核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准和審批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有關管理辦法和規定;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工業領域規定許可權內投資項目的節能評審工作;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管理工作。
(九)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用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指導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搭建投融資平台;推進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
(十)推進全縣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全縣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特色工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和數位化工業園區建設。
(十一)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研究提出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措施,協調最佳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十二)推進智慧型製造、綠色製造、製造業創新中心、工業強基、高端裝備製造業等工程建設,指導推進科技創新、科技服務,提升工業設計等服務型製造業發展。
(十三)負責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參與政府採購的中小微企業認定等職能工作。
(十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促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協調推進軟體和物聯網產業發展。
(十五)研究提出縣工業發展資金的年度預算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安排、使用具體意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對國家和省對口部門用於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提出建議;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招商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檔案、機要、接待、保密、綜合治理(含信訪)、財務、資產管理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和局機關、群團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國有企業改制及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根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擬訂近期和年度工業發展目標;監測、分析和評估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負責經濟運行調控,協調財政、金融、稅務、統計、電力、交通等相關部門與企業的關係,幫助解決工業運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重點扶持主導產業和重點企業的發展;負責組織工業考核評比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工業領域軍民融合、民用爆破物品監督管理。
推進服務企業的工作體系建設,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對全縣各種經濟成分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受理企業的投訴、舉報和信訪;協調有關部門最佳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負責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與重點工業企業之間的聯絡溝通和信息服務平台;負責全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三)投資節能資源利用與科技股(行政審批股)。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動技術進步與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參與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承擔專業化協作配套工作;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開發等專項扶持資金的組織申報、實施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和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承擔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准和審批投資項目的預審,申報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產業化等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建設以及項目的統計分析和重點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裝備製造行業的管理,培育管理戰略性新興產業;擬訂裝備製造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行業準入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推進制造業智慧型製造。
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的認定和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
負責本部門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其他審批事項的轉報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等。
(四)綜合業務股。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信息化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對局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協調電子信息、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基地、園區建設;負責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工作;負責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申報並組織實施工作。
研究提出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和農村等各領域信息化的套用工作,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負責有關信息化工作的執法監督;統籌規劃和管理信息化建設發展專項;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承擔縣信息網路體系建設的管理工作。
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推進全縣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負責全縣黨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論證和監督工作;負責縣政務信息網路建設、管理;負責全縣信息網路和通信管線規劃、建設的協調工作,對縣直部門的網路套用進行協調指導;負責通信行業和無線電管理協調工作;承擔縣通信保障應急管理。
負責稀土、鎢及其它有色金屬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負責建材、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石化(不含煉油)等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態勢,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行業準入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監控化學品管理工作;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
負責輕工、紡織、食品、醫藥、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組織實施行業準入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
(五)中小微企業管理股。負責全縣中小微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提出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承擔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具體實施、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強管理;承擔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推進工作。參與政府採購的中小微企業認定等職能工作。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彭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