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隴村(Dlǒng)行政村,曾名大隴陳。在普寧市區北24.3公里處。屬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南溪鎮管轄。全村總人口約5000。背靠大隴山。潮(陽)普(寧)揭(陽)三市引榕總乾渠從村東穿過。聚落呈點狀分布。明嘉靖年間(公元1522-1566年),陳氏一支從福建省莆田遷此定居,在此以前,已有數姓聚居,因村建於山旁一片田壟之上,故名大壟,書稱大隴。又因如今只有陳字一姓,1981年改稱大隴陳,但1987年復今名。村東南有山地1000畝,耕地1240畝。農業以種淮山為主。山地種水果、松、杉。村東南鳥籃坑以產香種甘薯聞名。有個體企業12家,養殖場4個。淡水養魚業有一定規模。有國小1所——大隴學校。屬革命老區。西側有洪陽河流過,船隻可通榕江南河。棉梅公路從村中經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大隴村
- 別名:大隴陳
- 行政區類別:廣東省
- 所屬地區:廣東省揭陽市
- 電話區號:0663
- 地理位置: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區北24.3公里處
- 人口:0.7萬人
- 方言:潮州方言揭陽語
- 機場:揭陽潮汕機場
- 火車站:高鐵普寧站
- 車牌代碼:粵V
簡介
大隴老寨坐東朝西,其內現鮮有人居,建築正在慢慢塌損沒落。從現存規模上看,其為五街四座兼四面寨包厝、內埕南北各設寨門、前為半月狀寨池塘的格局。從一些老建築的裝飾及構件上看,帶有明顯的清代中葉建築風格,因為厝座歷代都有經重修重建,或大隴老寨建於明代?在老寨中,有古井,有一些公廳公室,在中街北巷東側末端的後蔭包還有一座古廟——南天北極廟,該廟是寨內最有趣的地方之一,其內奉祀元天上帝,廟宇結構為龍虎井格局,因建於後蔭包中,故而門樓略為淺顯,其上龍頭柱十分醒目!不過因為經過上世紀的破四舊的運動,廟宇所保存下來的舊物並不多,且現所見基本為改革開放後所重修。據資料上說,陳氏由竹浦移居而來時候,此處已經有黃、吳、謝等姓,然如今看來,這幾個姓氏人口似乎很少,也不知老寨內有多少為其產業?
老寨正後方是一個叫後三廳的地方,該處有一個坐西朝東面闊五間深二進兼左右後厝包的殿誠祖廳,據其上壁肚文所述,祖廳約建於1936年之前,於1994年進行重修。在殿誠祖廳大門樓前的大陽埕上看老寨後的寨牆,感覺十分宏偉壯觀! 殿誠祖廳後方有兩三排竹竿巷厝,及後便為鐘梅公路;其東南角,則是江南里寨。江南里同樣朝西而建,其內主座是五間二進的江城祖廳,祖廳左右後有厝包,前為廣闊的內埕,及寨牆,西南角設有一寨門,門上塑江南里。比較有趣的地方,大概是江城祖廳大門樓上兩側壁肚中所畫彩繪!和大多潮式民居一樣,是天官地官或福祿壽全的壁畫內容,先不說起這榕江特色的畫風如何,單落款紀年一項就富含信息:歲在甲戍年桂冬之約仿古;榕南陳時華繪。按理,這甲戍歲是1934,民國23年;榕南,應是指榕城南?或可由此推測,大屋建於斯時?所請師傅來自榕城!在江城祖廳的西南側,即老寨外南側,有坐東朝西一前一後並列的光前里和裕後圍,俗稱前公廳後祠堂。光前里寨內主座是一個五間過三廳亘,門樓上塑伯盛祖廳,祖廳左右有火巷包,寨四面均有寨包,內埕南北均建有寨門。裕後圍寨內主座是一個三間二進兼抱印拜亭式的盛祖公祠,公祠兩側是火巷包,餘下寨的左右後則為厝包,內埕南北為寨門,前有寨前;據盛祖公祠大門樓上四幅壁肚聯文所塑建祠記而知:祠中龕主為歲進士伯盛公,其為300餘年前陳氏十三世楚碧公之第四子,於民國三十五年後裔子孫倡議興工建祠紀念,並於次年(1947)落成。據說,這是村里陳氏四房的祠堂,且也是村里目前三座祠堂之一,在建祠時候,族內子孫均為農民出身,以業農籌資建祠,曾為鄰里美談!裕後圍寨內現存一些遺蹟上看,此處在解放後作為二四師八零五團某隊的駐址,牆壁上存有不少大字報、工作表、食堂衛生公告等等。其實最有趣的,還是祠堂由族人收回管理之後,於92年族內在牆壁上寫的一則公約:凡屬伯盛祖子孫,做生意借放柑者,每天8元,自拿鎖匙之日算起;為損壞公物者應賠償……
大隴陳氏
陳誥,號泰初,字元美。因宋時推行他鄉為政,故陳泰初登進士後於宋哲宗紹聖年間(1094-1098)任潮州府通判,遂舉家南下入潮;任滿後,決定落籍於此,先擇里揭陽縣藍田都深泥洋,後遷於揭陽縣漁湖都古家洋(今舊寨),成為陳氏莆田入潮之始祖一支。
陳泰初有四子:
長子、次子居於揭陽縣,後分創仁和、玉宮、西洋陳、舊寨、半洋村、華清、新亨等幾十個鄉村。
三子陳宗澤,登宋紹興戌辰科(1148)進士,授官承奉郎;在南宋紹興元年(1132)遷居海陽縣之鳳塘鄉(俗稱下塘),成為鳳塘始祖。其後裔分創:潮州古巷鄉、東鳳鄉、鳳崗、南隴、西邊、浮崗、橫溪等鄉;普寧垾塘、大隴、竹浦鄉;海豐岐山等鄉;揭邑下潮、涵頭鄉;梅州龍川田心屯;陝西崎嶺鄉等。
第四子遷惠州府惠陽縣之大州場施甲等地。
此外,饒平、澄海、揭西、汕頭郊區都有陳泰初之裔孫。
大隴陳氏,系始祖陳泰初第三子陳宗澤後裔六世陳振崗,於宋明之間分創普寧南溪竹浦,後於明嘉靖年間,十世陳康齋再分衍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