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架限界委員會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屬檔案二成立的一個委員會。本委員會應由21名委員組成.委員們應是地貢學、地球物理學或水文學方面的專家,由本公約締約國從其國民中選出,選舉時應妥為顧及確保公平地區代表制的必要,委員以個人身分任職。初次選舉應在公約生效後18個月內舉行。當選的委員任期5年,連選可連任。委員會的職務是審議沿海國提出的關於擴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外部界限的資料和其他資料並提出建議,經有關沿海國請求,提供科學和技術諮詢意見。提出劃界建議。委員會的行動不應妨害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劃定界限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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