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是隸屬於學院團委的學生組織,主要負責學院的各種社團的組建、管理、考評與開展各項社團活動。學院每年召開社團招新晚會、社團頒獎晚會都是由他們承辦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
  • 外文名:stlhh
  • 成立時間:2015年3月
  • 上級主管: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團委
社團介紹,組織機構,人員組成,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管理規定,

社團介紹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是隸屬於學院團委的學生組織,主要負責學院的各種社團的組建、管理、考評與開展各項社團活動。學院每年召開社團招新晚會、社團頒獎晚會都是由他們承辦的。
社團聯合會是學生團體組織,全體成員由學生選舉選出,成員由學生擔任。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

組織機構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下設主席團、社團直屬部門以及學院11個社團。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

人員組成

第一屆

主席:孫鑫

第二屆

上級主管:陳翔
主席:王紅玉
團組書記兼任副主席:高林
主席助理:王慧艷
音樂社團----社長:王智健 指導教師:張文一
舞蹈社團----社長:宋楊 指導教師:張萌萌
愛牙工作室---社長:劉旭東 指導教師:萬有軍
帷幕影社---社長:馬帥 指導教師:吳林芳
快樂驛站小品社---社長:劉珉浩 指導教師:張勝鋒
跆拳道社團---社長:任韻縈 指導教師:范玉琦散打社團---社長:劉佳潤 指導教師:龔嫚璐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
輕璇夢工廠----社長:姜喜迎 指導教師:杜鴿
書香文苑社---社長:羅羽惠 指導教師:陳翔美術社團---社長:張季峰 指導教師:王婷婷
話劇社----社長:馬連 指導教師:孫妍

第三屆

陳翔:黨委組織部長、團委書記、青聯主席
李佳蒙:團委常委、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組書記
姜喜迎:社團聯合會副主席
陳 晨:社團聯合會主席助理
宮鳳池:社團聯合會主席助理
音樂社團----社長:王智健 指導教師:滕爽
舞蹈社團----社長:朱佳 指導教師:姚孜鏑
愛牙工作室---社長:劉旭東 指導教師:姜子俊
吸引力話劇團---社長:李佳蒙 指導教師:彭甜甜
跆拳道社團---社長:任韻縈 指導教師:范玉琦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聯合會
運動社團----社長:姜喜迎 指導教師:孫祖鵬
書香文苑社---社長:羅羽惠 指導教師:張立聰
美術社團---社長:張季峰 指導教師:房習瑩

管理規定

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學生社團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社團是由具有共同興趣愛好的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並在學校登記註冊的民眾性團體。學生社團由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組織管理,由校團委成立的社團指導中心進行指導,發揚民主, 加強管理,更好地發揮作用。
第二條 學生社團是我校學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是培養、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社會責任,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第三條 學生社團的各項工作與活動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方向。各學生社團都必須有明確的工作方向和範圍,並在其間開展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四條 各學生社團之間一律平等,社團之間的工作關係由學生社團聯合會予以協調。
第五條 學生社團的成立與註銷,必須到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經社團指導中心同意、登記、註冊後,方可開展或停止活動。
第六條 社團每學年初進行年檢、重新註冊,未按規定時間註冊或年檢不過的社團不能進行招新和其他工作。不合法社團私自進行招新或其他活動的,一經發現學校將嚴肅處理。
第七條 學生社團需要更換名稱時,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經社團指導中心同意,履行登記、註冊手續後,方可以新的名稱開展活動。
第八條 實行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制度。日常事務管理由學生社團聯合會主持。
第二章 社團的成立
第一條 學生社團的發起
1.在校生5人以上,擁有共同的興趣、愛好,自願遵守本條例的各項規定的均可申請成立社團組織。
2.社團的名稱應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3.學生社團原則上有一個固定的掛靠單位,掛靠單位應是具有管理職能或學術研究的我校正式機構,例如二級學院團委(多數社團的掛靠單位)、專業研究室、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等。
4.學生社團必須有規範的組織機構和科學的發展規劃。
第二條 學生社團的申請
凡自願發起成立社團者,需按以下程式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
1.起草本社團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團的名稱、目的、組織機構、負責人、會員資格、會員權利、義務、活動開展,財務制度等內容,章程應與社團的日常活動保持一致。
2.由該社團發起人到該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領取《社團登記表》(特殊需要成立的社團,有校團委特批,可找校學生社團聯合會)逐項填寫,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3.經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審查,上報校社團聯合會批准後,並予以公告,社團方可正式成立。學生社團聯合會將《社團登記表》一式三份,分送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社團自留一份。
4.社團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對未批准的成立申請,學生社團聯合會須提出不予批准的書面意見。
第三條 註冊
1.由社團發起人擬定詳細的申請報告,交學院社團聯合會初審,符合條件後再經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成立。申請報告應包括社團名稱、活動內容、範圍、參加方式、負責人、章程計畫等詳細情況。
2.各學生社團應在每學期開學之後2個星期內到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學期註冊工作,以利於學生社團聯合會更好的掌握各社團的情況,逾期不進行註冊的社團,視為自動解散,不能進行正常的招新及日常活動。
3.不經審批註冊的社團視為非法社團不允許開展任何活動。
4.社團有內部組織建設的高度自主權,設定機構、建章立制、選定負責人等組織行為一般自主決定,但應與社團管理機構溝通。
5.社團聯合會要對各社團建立詳細的檔案資料。
第三章 社團的變更和終止
第一條 變更撤換
1.社團改名、更換負責人、轉換活動內容或合併,經批准並重新註冊備案後方可執行。
2.社團可自願撤銷,但必須到社團聯合會登記,取消註冊,有收費行為的要接受審計。
第二條 獎勵、責任處理
1.每學年,學生社團聯合會要對組織活動突出,有較好影響的社團、較優秀的社團成員、為社團發展做出貢獻的個人予以一定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
2.對於不按規定註冊、活動、收費,不配合團委、社團聯合會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要通報並責令改正。兩次通報不作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取消註冊、停止活動。屬於個人問題的,追究個人責任。
3.對活動中違法違紀的集體或個人,要報校方有關部門處理。
4.社聯服務社團,服務同學,同時對社團有協調作用,不服從社聯協調的社團,社聯50%以上人員或者團委老師50%以上認為不服從協調的社團,可予以註銷。
第四章 社團活動
第一條 社團活動制度
1.每學期初,社團要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本學期活動計畫,由社團聯合會備案。
2.社團有相對獨立活動權,如需要場地、器材可向社團聯合會申請幫助。
3.社團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
4.對於跨校聯合活動、有重大影響的活動、預計超過一百人的均要經校團委同意方可進行。
5.社團的每次活動均要有詳細記錄,學期末應將本學期的活動總結及財務收支情況報社團聯合會存檔。以上材料將作為社團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為使社團永葆活力,為新同學提供展示和鍛鍊自我的空間,社團聯合會原則上在每學年初統一開展社團招新工作。社團招新工作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社團在開展招新工作之前,應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招新報告,經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通過後方可進行。
2.社團的招新海報或材料應清楚明確,招聘會員應說明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招聘幹部、幹事應說明擬招聘的具體人數、工作職責,嚴禁招聘海報或材料含糊不清,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3. 迎新期間任何社團不能招新,社團招新由校社聯統一安排
第三條 學期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的社團,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五章 社團的組織管理
第一條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是全校社團的最高權利機構,每學年召開一次,決定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主要年度工作,作出年度工作安排,修改章程。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大會的決議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執行。
第二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對學生社團行駛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1.對各學生社團的申請進行審批,及時向校團委申報。
2.負責每年度社團的註冊工作和社團工作計畫、總結等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3.負責社團指導中心辦公室、宣傳欄、會議室及其他活動設施的管理。
4.負責組織每年度的社團活動月活動。
5.負責各社團的團組織建設和活動開展情況。
6.全面負責每年度社團的考核工作,審議學生社團的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表彰。
7.負責協調社團同學校各部門的關係。
8.負責組織召開社團代表大會。
9.其他應由學生社團聯合會行使的職責。
第三條 組織機構設定
校社聯的組織機構由主席團、秘書長、社團綜合部
第四條 崗位職責
(一) 主席團
主席:監督社聯的日常工作,主持開展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執行學生社團代表大會的決議。主持開展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各個社團的關係並指導社團活動,根據學生社團章程、管理條例及考核條例,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出任免學生社團幹部。
副主席:協助主席全面開展社團工作,負責社聯活動的開展及社團內部各項日常工作的管理,主席不在時行使主席職權。
秘書長:配合輔助理事長開展日常工作,整理社團代表大會資料,形成文案保留。
(二)社團聯合會社團綜合部責
負責做好會議的通知及主席團、學生幹部例會等會議簽到、記錄工作負責社團年終註冊及總結的相關工作負責校社聯及全校社團資料的整理和保管等工作負責校社聯各個部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活動總結的收集整理和存檔
(三) 各學生社團部門職責
會長(團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嚴格把握工作方向,負責協會活動計畫的審查和常規活的策劃,對協會事務進行巨觀調控,理順工作關係,主持召開會員大會及協會工作會議,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向協會會員傳達上級指示和檔案精神。貫徹執行協會章程,對會員進行監督和考評,代表協會參加學生社團聯合會例會,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發展計畫。
副會長(副團長、副組長):協助會長抓好全局工作,負責會員的技能培訓,主抓內部日常事務及有關管理工作,會長不在時代行會長職權。
第六章 學生社團評優辦法
第一條 參評資格
凡在社團聯合會註冊並通過審核的學生合法社團均有資格參加學生社團的評優活動。
第二條 評選規則
1.社團具有明確的組織、領導機構及指導人員。有明確的內部人事機構及章程。
2.能夠及時參加社團聯合會的會議,積極回響學校及組織號召。
3.有詳細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
4.能夠按照計畫進行工作及組織各項活動。
5.在校內外有較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夠提高學校社會影響力。
6.對學生的素質提高有較大的幫助。
第三條 評選方法及步驟
1.參選社團由相關組織提名或學生社團提出書面申請。
2.被提名和提出書面申請的社團經校社團聯合會討論通過並提交校團委審批.審批通過者便可以參加優秀社團的評選.
3.由校社團指導中心、校社團聯合會、學生代表按評選規則給參加評選的社團打分。
4.經校社團指導中心、校社團聯合會最終評審,評出優秀學生社團。
5.對優秀學生社團給予表彰及獎勵。
6.組織優秀社團向其他社團進行經驗介紹。
第七章 學生社團考核制度
第一條 校社聯召開全校社團會議,有無故曠會的社團,達到兩次,該社團不得參與社團評優活動
第二條 校社聯召開全校社團會議社團相關負責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需在接收到通知訊息時及時請假,且其負責人須在當日內主動詢問會議相關內容,若由於缺席會議導致的工作失職 ,該社團不得參與社團評優活動
第三條 社團應及時上交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或其他校社聯所需要材料,超過規定日期未交者且未說明任何情況的,當次報送材料無效,記工作未完成一次,達到兩次,該社團不得參與年終評比
第八章 社團財務管理
第一條 社團聯合會經費管理辦法
1.社團聯合會經費由校團委劃撥和通過其他正當渠道積累。
2.社團聯合會所有資金由主席團統一調配,收入及支出賬目由綜合部登記管理,理事會監管。
3.各部門使用資金,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主席團討論通過方可支用。
第二條 社團經費管理辦法
1.社團經費可通過收繳會費、有償服務、申請支持等途徑解決。會費收繳具體數額由社團聯最後審定為準。
2.社團不得開展以純盈利為目的的經商活動,提倡勤工儉學。
3.社團申請經費僅限於舉辦活動前,由學校團委、社團聯合會根據具體情況商定。
4.社團舉辦活動要堅持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
5..社團會費要指定社團內財務人員管理。財務收支兩條線,一個社團設一本帳,社聯不干涉社團財務,社團辦活動的經費需由社團團長簽字。
6. 理事會定期或不定期對社團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和質詢,一經核實社團有賬目不清等財務問題,上報團委,給予相關負責人處分並追回經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中止、廢除應由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社團代表大會行使。
第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大連教育學院教學區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條 本章程自2015年3月1日修改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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