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自然資源局

大連市自然資源局

大連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加掛大連市規劃局、大連市林業局、大連市海洋局牌子。

大連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自然資源局
  • 局長:劉東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十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
(十八)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十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指導海洋經濟發展。
(二十一)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二十四)監督國有林業資產。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二十六)負責垂直管理行政機構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2. 與市城市管理局在綠化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安保、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綜合處
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年度計畫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工作。
(三)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和清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有關聽證,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營商環境建設和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工作。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協調組織跨區域的審批工作,指導本系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人員的管理。完成本局和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 調查監測處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資源調查和評價,開展森林、濕地資源、海域海島、荒漠和我市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 確權登記處
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
(七) 開發利用處(所有者權益處)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擬訂土地供應年度計畫。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推進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八) 空間規劃處
負責擬訂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實施“多規合一”,建設“一張藍圖”和資料庫,組織全市空間規劃編制、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負責建立市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
(九) 詳細規劃處
負責市域重大建設項目及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建設用地收儲規劃交易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
(十) 專項規劃處
負責組織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編制、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綜合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重大專項規劃。負責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管理工作。
(十一) 風貌管理處
負責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審核全市風貌保護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審核全市城市設計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築設計工作。
(十二) 村鎮規劃處(耕地保護處)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擬訂並實施各類自然資源保護監督政策,負責耕地、林地、濕地、草地、海島等 自然資源保護監督政策的街接和落實。組織實施耕地等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土地整理復墾工作,承擔耕地的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村莊整治和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規劃工作、指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
(十三) 用途管制處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實施,貫徹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全市用途管制的政策措施及審批管理辦法。承擔徵收徵用的管理及指導工作,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及上報工作,指導增減掛鈎工作。
(十四) 生態修復處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點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濕地的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起草國土綠化政策、指導城市建成區以外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大連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 礦產資源管理處
擬訂全市礦業資源管理有關政策,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市級發證許可權的礦業權。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調查處理礦業權權屬糾紛,貫徹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
(十六) 地質勘察管理處
擬訂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我市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規劃,會同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
(十七) 森林資源保護處
負責林地資源的監督保護。組織編制全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森林公園,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森林公園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及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市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的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 森林資源管理處
負責林地管理,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權爭議處理工作。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九) 海洋經濟發展處
組織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海洋強國建設等重大戰略,擬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承擔海洋經濟領域科技發展有關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二十) 海域海島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標準和規範。施行海域海島使用權屬制度,依法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項目。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用海用島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承擔市政府審批用海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無居民海島地名。組織海域動態監視監測部門開展海域海島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及海域海島管理技術支撐等相關工作。具體承擔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生態修復工程。
(二十一)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處(科技處)
負責編制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繪製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全市測繪資質初審及測繪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及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協調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服務。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二) 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財務核算、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資金和重大裝備等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二十三)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及局屬改制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十四)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領導信息

劉東立  黨組書記  局長主持全局黨的建設和行政工作。
李大永  副局長  分管綜合處、政策法規處、村鎮規劃處(耕地保護處)、生態修復處、海洋經濟發展處、海域海島管理處、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聯繫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姜永利  副局長  分管森林資源保護處、森林資源管理處、旅順口分局,聯繫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自然資源局,協助劉東立同志分管市森林公安局。
韓景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分管空間規劃處、風貌管理處、礦產資源管理處、地質勘查管理處、財務與資金運用處、金普新區分局、普蘭店分局、旅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市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事務服務中心。
成國建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分管用途管制處、調查監測處、開發利用處(所有者權益處)、詳細規劃處、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市內四區分局。
田 峰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專項規劃處、高新園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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