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

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加掛大連市廣播電視局、大連市文物局牌子。

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2019年1月24日,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掛牌。
根據市委機構改革統一部署,新組建的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整合了原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文物局)的文化、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職責,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加掛大連市廣播電視局、大連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大連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大連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貫徹執行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我市關於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三)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
(十)統籌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指導、扶持新型文化和旅遊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保護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監督執法,指導縣(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交流活動。
(十六)指導全市廣播電視與科技融合工作,依法實施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路規劃和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和安全播出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業務監管。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信訪維穩、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新聞宣傳、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實績考核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有關聽證,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匯總及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的維護與建設。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局和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藝術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演出、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舞台藝術、美術創作等各門類藝術發展及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公共服務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站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志願者服務,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評審、保護、利用、開發等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俗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七)科技信息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承擔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推進廣播電視有限、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
(八)產業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推動文化和旅遊及相關產業深度融合,指導各類文化和旅遊園區(街區)等創建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新業態發展,負責大型文旅企業的聯絡工作。
(九)市場管理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行業標準化建設,提升服務質量,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旅行社企業的旅遊安全管理,指導星級飯店、A級景區旅遊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行業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各類旅遊等級資格考評和從業資格考試,管理全市出境旅遊,負責聯繫旅遊協會等旅遊社會組織。
(十)文物保護管理處。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和文物事業工作規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的申報,對文物保護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文物勘探調查工作,組織申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市級保護單位申報審核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文物系統的安全保衛、消防、技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和考古發掘等工作。
(十一)博物館處。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博物館規範化建設,指導博物館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利用工作。依法引導民間收藏,規範文物流通等。
(十二)廣電傳媒機構管理處。擬訂我市關於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產業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制度的落實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信息網路節目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創作生產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三)對外交流合作處。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廣告外宣品的編制和發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項目工作,負責外事相關工作,組織對外及港澳台
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活動,負責國際及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工作。
(十四)市場推廣處。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品牌打造、推廣、品牌形象維護,負責國內旅遊市場分析、市場開發戰略制定及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文化和旅遊市場產品線路及重點文化旅遊資源產品的市場行銷,負責文化和旅遊廣告宣傳品的編制和發布,負責國內文化旅遊區域交流合作,負責組織參加全國性或區域性旅遊展會,牽頭門戶型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
(十五)活動指導處。擬訂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大型文化和旅遊活動,負責假日旅遊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局長: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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