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區政務中心

組建政務中心是大通湖區委、區管委為改善政務服務環境、規範行政許可審批行為作出的重大決定。中心於2008年6月6日掛牌試運行,並於2008年10月6日投入正式運行。大通湖區政務中心設在大通湖大道規劃建設交通局一樓,目前大廳占地面積960平方米,地理位置優越,基礎設施完備。根據區委、區管委的要求,目前進駐中心的部門有規劃建設交通局、國土資源局、計畫財政局、社會發展局、農林水利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等7個單位,對應市級30多個部門。中心秉承依法行政、效率優先、公開公平、民眾滿意的宗旨,實行“一門受理、視窗辦理、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的運行機制,竭誠為民眾和外來投資者服務。

服務事項,作職責,

服務事項

區委、區管委確定的首批進入政務中心的視窗單位,凡向公民和企業的行政許可審批、身份確認、資格認定以及相關聯稅費徵收、事業性服務事項,從2008年10月1日後必須全部進入中心辦理(區委、區管委同意暫不進入的事項除外)。首批進入中心辦理的事項總計137項。

作職責

政務中心根據區管委授權,負責區直機關、垂直管理部門納入中心集中辦理的審批、辦證、收費項目等有關事宜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定我區行政審批工作改革的實施辦法,報區委、區管委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擬定中心視窗設立及其政務事項工作方案,報區委、區管委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進入中心辦理事項的工作規則,並協調和督促各視窗單位認真落實。
4、負責中心辦事大廳的現場管理,維護好辦事大廳的工作秩序。
5、確定聯辦事項的第一受理視窗。組織聯審會議和聯合踏勘,負責協調處理視窗單位之間的行政許可審批糾紛。
6、負責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必須以中心年度考核結果為準。
7、負責政務中心分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8、承辦區委、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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