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區公安分局

大通湖公安分局於2001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內設指揮中心、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執法監督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警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等9個機構,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為2個直屬機構,下設河壩派出所、北洲子派出所、金盆派出所、千山紅派出所、沙堡洲派出所、南灣湖派出所等6個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通湖區公安分局
  • 地點:益陽市南縣大通湖大道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黨組成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全區的社會治安狀況,組織、指導全區公安工作。
(二)加強全區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區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三)制定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實施警務督察;加強對全區公安民警的監督;發現和查處全區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四)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為區委、區管委和上級公安機關及時提供信息和對策。
(五)組織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區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
(七)依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進行管理。
(八)管理全區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110報警、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區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十)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對全區保全服務公司、內部保全組織、保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對全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四)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全區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組織指導全區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七)組織實施全區範圍內的安全警保衛工作。
(十八)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公安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二十)向全區人民民眾進行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管委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 指揮中心(加掛警令室牌子)。
(1)負責局黨組黨政綜合性會議和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
(2)負責收集掌握全局各項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反饋、綜合研判和上報各類公安信息,協助局領導對各項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3)負責文字材料的撰寫,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各類匯報材料,負責向區委、區管委和市公安局報告全區治安情況、重大敵情動態和公安重大動態信息。
(4)負責公安調研。
(5)負責全局公安統計工作。
(6)協助局領導對公安工作批示的督辦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答覆工作。
(7)負責“110”報警台和監督電話的值機,隨時接受人民民眾的電話報警、求助和批評投訴,對各類警情的處置進行科學調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8)負責收發、公文辦理、機要、保密、文印等工作。
(9)負責會務管理和公務接待工作。
(10)負責行政印鑑管理。
(11)負責檔案管理。
(12)負責政務公開網本局網頁信息維護更新和公安網本局網頁信息更新。
設主任、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為副科級),副主任2名。
2. 政工監督室(加掛紀檢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辦公室等牌子)。
(1)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局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
(2)負責全局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
(3)研究擬定符合實際的內部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負責對全局民警進行精細化管理、考核、考察和獎懲呈報工作。
(5)負責全局各單位的人員調配和中層幹部的任免呈報。
(6)負責全局民警的警銜呈報、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優撫工作和離退休手續的辦理。
(7)負責局黨組會的會務準備和會議記錄以及黨組檔案的擬定、印發。
(8)負責全局公安宣傳工作。
(9)負責全局工會、共青團、婦女、老乾等工作及機關黨支部的黨務工作。
(10)負責對全局民警執法執紀的監督和違紀案件(問題)的查處。
(11)負責接待和受理人民民眾對民警的投訴、舉報,並負責調查核實工作。
(12)負責對全局各單位、部門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下列事項進行督察
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重大社會活動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情況;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
(13)負責全局內部財務、裝備、基本建設的審計工作。
(14)負責牽頭查處各種侵犯民警合法權益的案件,保護民警正當的合法權益。
設主任1名(局黨組成員兼任),教導員1名(高配為副科級),副主任1名。
3. 警務保障室。
(1)對全局的資金、物資、裝備等進行科學管理,包括決策、計畫、組織、協調、申報、分配和監督等活動的全過程,為全局公安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後勤保障。
(2)負責本局公安裝備的供應、管理和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應。
(3)負責全局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4)負責全局的資產管理。
(5)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和衛生管理工作。
(6)指導全局的科技建設,制訂全局的科技建設規劃,承擔全局的科技建設任務以及設備維修及網路維護,全局的科技套用推廣工作。
設主任、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為副科級),副主任1名。
4. 執法監督大隊。
(1)負責全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勞動教養案件和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核。
(2)負責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
(3)受局長委託參與行政訴訟活動,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4)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5)對本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開展全局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民警開展法制學習培訓,提升全局民警的執法水平和整體執法質量。
(6)開展本局公安法制調研,編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
(7)管理公安法律文書。
(8)負責信訪接待和答覆工作。
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為副科級),副大隊長1名。
5.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大通湖公安分局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大通湖公安分局“610”辦公室牌子)。
(1)蒐集、掌握、處理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的情報信息。
(2)控制各種可能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重點人(陣地)。
(4)協助上級國保部門開展專案偵察、線索查證。
(5)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國保部門交辦的案件和事項。
(6)對重要人物、要害部門、重大活動、敏感日期開展警衛、防範保衛。
(7)物建、使用秘密力量開展情報蒐集、專案偵察、重點人(陣地)控制、防範保衛等工作。
(8)針對可能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人員、組織、事件開展基礎調查,摸清底數,積累情況和資料;規劃、部署、督促、指導派出所開展國保基礎工作。
(9)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開展挑頭人物控制、秘密取證工作。
(10)開展國保業務網路建設、業務情報資料建設、國保信息套用系統建設、據點建設、文檢物證建設、技術裝備建設等基礎業務建設。
(11)指導基層派出所的國保業務工作。
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為副科級),副大隊長1名。
6. 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品監管大隊牌子)。
(1)負責對全區特種行業、列管場所和危爆行業(物品)、槍枝彈藥的管理。
(2)負責全區內部單位治安保衛的指導和管理(經濟文化保衛)。
(3)積極穩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4)組織對全區治安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整治。
(5)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行政(治安)案件,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95類刑事案件。
(6)對集會、遊行、示威實施行政許可並實施治安管理。
(7)負責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8)負責對全區保全服務公司、內部保全組織、保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9)指導派出所的各項治安業務工作及農村、社區警務工作。
(10)負責指導、管轄巡警業務和隊伍建設工作。
(11)負責全區警保衛工作,實施對來大通湖區警保衛對象、在大通湖區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警保衛工作。
(12)加強網際網路接入商、網際網路服務商、以及聯網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和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工作。
(13)負責涉網行政案件的辦理和網路案件的協辦。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副科級機構,下設偵查中隊、基礎工作指導中隊2箇中隊。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為副科職),副大隊長2名,每箇中隊設中隊長1名。
7. 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大通湖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負責全區大要刑事案件的偵查。
(2)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提出預防、打擊對策。
(3)指導基層實戰單位的偵查破案工作
(4)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5)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援等。
(6)負責全局刑事犯罪資料、刑事偵察據點和刑事特情工作。
(7)負責偵破全區所有經濟犯罪案件、涉稅犯罪案件和上級領導交辦的案件。
(8)指導和審核派出所承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和協調外出辦理經濟犯罪案件。
(9)掌握、統計全區經濟、涉稅犯罪案件情況,研判經濟犯罪規律和特點,組織實施預防對策。
(10)協助外地公安機關經濟案件的偵查。
(11)負責緝毒破案、查處吸毒行為、剷除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禁毒執法工作。
(12)負責禁毒基礎工作,做好禁毒情報、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禁毒執法檔案和涉毒場所、單位檔案。
(13)負責禁毒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措施的落實,做好娛樂場所禁毒宣傳教育和毒品防範工作,管制易製毒化學品,協助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嚴格管理。
(14)負責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副科級機構,下設偵查中隊、內務中隊、技術中隊、法檢所等4箇中隊。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為副科職),副大隊長2名,每箇中隊設中隊長1名。
8. 益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通湖大隊。
(1)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動態,制定對策。
(2)負責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各項基礎設施建設。
(3)加強道路巡邏,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4)糾正交通違章,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5)加強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處理;加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工作。
(6)做好機動車(兩輪、三輪機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註冊登記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搞好交通特殊勤務和交通警衛。
(8)維護重大節日、集會、遊行、示威和體育活動的交通秩序,保證首長、外賓車輛行駛安全與暢通。
(9)制止、協助破獲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動,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正科級機構,設綜合指導中隊(加掛法制宣傳股牌子)、交通事故處理中隊(加掛河壩中隊牌子)、交通秩序管理中隊(加掛千山紅中隊牌子)、車輛管理分所等4個內設機構。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為正科職),副大隊長2名(均為副科職),中隊長(所長)4名(均高配為副科級)。
9.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加掛大通湖公安分局外事辦公室、大通湖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1)嚴格執行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政策,加強人口與出入境管理。
(2)搞好人口基本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和管理。
(3)做好居民身份證的發放及管理。
(4)指導和抓好常住人口、流動(暫住)人口、公安工作對象(重點人口、監外人員)的管理。
(5)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台灣居民回大陸定居申請、外國公民加入中國國籍或恢復中國國籍申請,並審核材料。
(6)對境外人員在華居留、旅行進行管理。
(7)指導各辦案單位對法定不準出境人員及時報備或撤銷報備,並及時錄入報備系統。
(8)查處或指導派出所查處出入境違法行為。
(9)負責全區公安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為副科級),副大隊長1名。

直屬機構

1. 治安拘留所。
(1)依法對被拘留人員執行拘留處罰,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制。
(2)掌握被拘留人員的思想動態,加強管理,嚴密警戒,確保拘留所的絕對安全。
(3)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認識其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避免以後重新違法。
(4)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
(5)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開展深挖犯罪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為公安機關有效控制和和打擊違法犯罪提供依據。
2. 收容教育所。
負責對情節嚴重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收容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性病檢查、治療。
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兩塊牌子,一套班子,設所長、教導員各1名(均高配為副科級),副所長2名。

派出機構

公安派出所職責任務主要是: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1. 河壩派出所。
副科級機構,設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職)各1名,副所長3名。
2. 北洲子派出所。
副科級機構,設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職)各1名,副所長1名。
3. 金盆派出所。
副科級機構,設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職)各1名,副所長1名。
4. 千山紅派出所。
副科級機構,設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職)各1名,副所長2名。
5. 沙堡洲派出所。
副科級機構,設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職)各1名,副所長1名。
6. 南灣湖派出所。
副科級機構,設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職)各1名,副所長1名。

人員編制

益陽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現有專項編制101名,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5名(紀檢組長、政工監督室主任、工會主席由1名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任)。內設、直屬、派出機構中,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5名。

黨組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郭清平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政委:吳燦 主持分局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公安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考評、精細化管理等工作,負責聯繫沙堡洲派出所。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宋少敏 協助局長抓全局業務工作,分管警務保障、治安拘留所、三基一化、基建等工作,負責聯繫河壩派出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鴻清 分管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北洲子派出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新佳 分管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反恐等工作,負責聯繫南灣湖派出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志雲 分管執法監督、刑偵、經偵、禁毒等工作,負責聯繫金盆派出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工會主席、政工監督室主任:羅召輝 分管政工、紀檢、督察、工會及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聯繫千山紅派出所。
黨組成員、交警大隊長:魯修平 主持交警大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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