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城管局

根據《大豐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大發[2001]64號)的規定,新組建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管理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豐市城管局
  • 地點:大豐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主要職責,部門設定,

簡介

大豐市城管局,為市政府工作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鹽城市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省和鹽城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負責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考評和日常監督檢查。
(三)負責城市管理監察工作,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燈飾、戶外廣告、建築(特種)垃圾、計程車輛(與交通局共管)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其他管理監督權。
(四)負責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除外);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環衛設施規劃設計配套方案的審查、有關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檢查、考核城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亮化、美化,統一組織實施戶外燈飾規劃及城市夜景規劃,對市區路燈實行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重點場所和重大項目燈飾建設方案的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空間和廣告管理,負責臨街門面裝潢、裝飾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城市綠化工作,貫徹執行城市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編制和論證城市綠地規劃;負責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城市綠化建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城市園林綠地的管理與維護;組織開展城市綠化工作的評比、考核工作;對市區綠化實施監察。
(七)負責對本市各類建築物、構建物、花園等進行建設、裝潢、裝飾或拆除、修繕、養護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收集、運輸、消納、處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核發建築垃圾許可證;對渣土挖掘、清運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審核,並辦理準運手續;對建設施工場地的容貌實施監督和管理,並參加竣工驗收。
(八)負責市區計程車客運管理(與交通局共管)及計程車、公車容貌管理;負責洗車行業、臨時攤點群和商亭、郵亭的規劃定點、審批和管理;負責市內三輪車客、貨營運管理。
(九)負責市區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等各類專業市場和綜合市場的規劃定點、審批和管理。

部門設定

大豐市城管局內設科室: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組織、人事;宣傳國家、省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系統法制建設、業務培訓、來信來訪及城管調研,對系統財務實施指導、審計、監督,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會工作,辦文辦會,上傳下達,督查督辦等。
市容管理科:按照國務院、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容貌標準》等法規、規章制定城市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對市容市貌實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負責戶外廣告、宣傳品設定、亮化設施建設、臨時攤點群、商亭、郵亭等的規劃定點、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沿街施工場地容貌管理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非永久性建築物搭建及其他設施的審批和管理;核准搭建或者封閉臨街建築物的陽台;與交通部門共同負責城市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等各類專業市場和綜合市場的規劃定點、審批和管理;進行市容管理的調查研究。
環境管理科:按照《環境保護法》、國務院、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城市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對市區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綜合管理、監察、檢查;承辦環境衛生設施新建、拆除、遷移、封閉、損毀、挪作他用,單位或個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特種垃圾處理、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理及有關審批事宜;對影響城市環境、損壞環衛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進行環境管理的調查研究。
公共事業科:按照《城市綠化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擬定城市綠化、道路照明、城市供水等公共事業建設、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依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公共事業設定標準以及政府有關城市建設管理的規定,制定城市道路照明、園林綠化、城市供水等公共事業的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園林綠化、供水等建設、維護及日常管理監督;進行公共事業建設管理的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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