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關於規範學生校服市場的通知

《大荔縣關於規範學生校服市場的通知》隨著社會的文明進步和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小學生統一著裝已成為體現青少年生活活潑個性的必然趨勢。這既有利於校園的文明建設;又便於學校組織活動,保證學生健康成長,遏制學生在著裝方面追求名牌,講檔次,趕時髦的攀比心理,從而使學生在身分上區別社會其他人,有了自身的約束力,產生自身榮譽感、遵紀守法、文明禮貌,形成一種合作、團結、相互尊重的精神,為了規範校服市場,特做出該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關於規範學生校服市場的通知
  • 發布單位:大荔縣
  • 發布日期:二00七年二月七日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荔教勤發[2007]02號
關於規範學生校服市場的通知
各鄉(鎮)中心國小、初級中學、直屬單位:
隨著社會的文明進步和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小學生統一著裝已成為體現青少年生活活潑個性的必然趨勢。這既有利於校園的文明建設;又便於學校組織活動,保證學生健康成長,遏制學生在著裝方面追求名牌,講檔次,趕時髦的攀比心理,從而使學生在身分上區別社會其他人,有了自身的約束力,產生自身榮譽感、遵紀守法、文明禮貌,形成一種合作、團結、相互尊重的精神。但近幾年來一些學校在推行統一著裝的過程中,缺少透明度,也出現一些問題,引起學生及家長的不滿,造成了不良影響。

具體內容

為了規範校服市場,特做如下規定,請各鄉校遵照執行:
1、擬推行校服的學校,必須提前做好宣傳輿論工作,使學生、家長理解學校推行校服的實際意義。爭取社會、家長的理解支持。凡民眾不滿意的堅決不能推行學生統一著裝。
2、凡推行校服的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堅持家長、學生自願的原則,由班主任組織召開學生家長會,徵得家長的完全同意並簽字後,方可實施。
3、推行學生校服的學校必須堅持學生自主,家長自願,以校為單位,校長負總責的原則。鄉(鎮)中心國小不得以各種形式在全鄉(鎮)統一安排,統一組織。
4、學生校服的規格、質量、價格,學校應嚴格考察,確保價格低廉,質量上乘。並要求定點廠家做到劣質保退保換,以使學生、家長滿意。
5、在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由學校直接與校服定點廠家聯繫,任何學校不得統一要求,強制購買,更不得謀取私利。
6、凡在推行學生統一著裝的過程中,不按規定推行,學生家長有意見,社會反映強烈,造成嚴重影的,經調查情況屬實,縣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是校長的引咎辭職。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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