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印發大荔縣民辦學前教育機構保育教育常規管理細則的通知

各中心國小: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縣民辦幼稚園的管理,使我縣民辦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在《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管理條例》、《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大荔縣學前教育機構保育教育常規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等檔案的指導下,結合我縣實際,我局制定了《大荔縣教育局民辦學前教育機構保育教育常規管理細則》,現印發你們,並提出幾點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各中心國小全面負責轄區內民辦幼稚園的指導、管理工作。各中心國小應從幼稚園安全、衛生、保育教育等方面入手,認真學習貫徹省、市、縣有關檔案精神,指導轄區內各民辦幼稚園深入學習,特別是將科學、規範的幼稚園管理方法、保育教育方式傳達到基層,使民辦幼稚園健康的發展,為農村適齡兒童享受到優質的學前教育。
二、各中心國小應結合《大荔縣教育局民辦學前教育機構保育教育常規管理細則》,每年一次,定期對民辦幼稚園進行全面檢查。每年秋季開學後一個月內,中心國小指導各民辦幼稚園(班)對照《細則》認真進行自評,並填寫《細則》各欄目,一式三份,教育局、中心國小、幼稚園各一份;各中心國小應根據幼稚園自評情況對民辦幼稚園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評分,並形成檢查報告,於每年10月底交教育局社管股。為切實有效的抓好民辦幼稚園管理工作,該項檢查應成為中心國小常規工作的一部分,每年定期進行。教育局將根據各中心國小的檢查情況,對幼稚園及中心國小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三、結合教育局對民辦幼稚園檢查的情況,各中心國小近期要加強對幼稚園園長的工作督導,重點加強、督促幼稚園園長對《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管理條例》、《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大荔縣學前教育機構保育教育常規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學習,促進幼稚園園長加強學習,以保教為中心,合理安排幼稚園的保育、教育、衛生、膳食等工作,真正引領幼稚園科學發展。
附:大荔縣民辦學前教育機構保育教育常規管理細則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題詞:民辦幼稚園 保育教育 細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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