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停止讓學生購買升降桌凳的補充規定

大荔縣教育局檔案
荔教勤發(2007)05 號
關於停止讓學生購買升降桌凳的補充規定
直屬各單位、各鄉(鎮)中心國小、初級中學:
2006年11月20日教育局專文下發了荔教發(2006)191號檔案,從發文之日起,停止讓學生購買升降桌椅,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積極落實檔案精神,做了大量的工作,採取有償收回畢業班學生的舊桌凳,學校加工新桌凳,翻修原有桌凳等措施,有效地解決了新生入學的桌凳問題。但也有個別鄉、校領導認識不到位,執行檔案措施不力,出現個別學生家長為孩子購置升降桌凳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為了徹底杜絕讓學生購置升降桌凳,經縣局研究,特作出以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各鄉校要召開專門會議,認真學習教育局(2006)191號檔案及停止讓學生購買升降桌椅的目標責任書,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由各校長與相關人員簽訂“停止讓學生購買升降桌凳的目標責任書”。
二、各學校校長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投資力度,逐校、逐班落實新生入學的桌凳問題,並有專人負責。各中心國小、初級中學在開學前對本鄉校的桌凳準備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將檢查情況於8月30日前書面報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
三、凡在解決學生桌凳問題上,落實縣局檔案和目標責任書措施不力,導致新生入學自帶桌凳上學或者變向的讓學生自購桌凳,造成社會影響的,國小校長就地免職,中心國小校長,初級中學校長引咎辭職。
大荔縣教育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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