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教育局關於下發2009年教學質量獎懲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9月24日
各高中、國中、中心國小:
為了辦好讓全縣人民滿意的教育,充分調動全系統廣大師生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強化質量意識,使我縣2009年高考、中考、初考教育質量再上新台階,根據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我縣2009年教學質量獎懲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高考獎
一、完成任務獎:
學校完成當年高考任務,獎給學校“高考優勝學校”銅牌一面。
二、超任務獎:
每超本校09年高考任務一名獎勵學校200元。
三、校長獎:
1、學校09年高考二本上線人數超過09年本校高考任務人數20%,達到二本上線比率指標,獎勵校長5000元,(只完成其中一項指標,獎勵校長3000元),超15%獎勵校長3000元,超10%獎勵校長1000元。
2、對完不成任務的學校和校長進行通報批評。對下降比率最大的學校,對校長及領導班子集體進行通報批評並進行質量警示談話。
3、對連續兩年高考質量下降比率最大,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建議校長引咎辭職。
四、名校生獎
1、對於考入北大,清華的學生,教育局獎勵學生本人10000元。
2、獎勵該生授課教師群體10000元,由學校支配。
3、獎勵該校校長5000元。
五、文、理科狀元獎
獎勵全縣高考文科狀元學生本人2000元,獎勵全縣高考理科狀元學生本人2000元。
六、普通中學優秀學生獎
1、高考成績進入全縣理科前10名,文科前5名的普通中學應屆畢業生每生獎勵1000元。
2、獎勵普通中學優秀學生授課教師群體2000元,由學校支配。
七、包校人員獎
全縣完成高考任務,縣局獎勵包校人員每人500元,所包學校完成高考任務,包校領導及工作人員享受該校高三教師的平均獎,此獎由學校發放。
八、希望學校、博華學校根據校情參照執行。
中考 初考獎
一、考評辦法
<一>中考
總評積分包括:“均分積分”、“優秀率積分”、“合格率積分”、“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積分”四部分。
(省略)
(休、留、退、轉按基教二股存檔增減)
<二>初考
按參加考試學生人數的平均成績計算。
二、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立
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8名,進步獎若干名(教學質量名次前進5名以上者)。
<二>獎勵辦法
一等獎:獎學校5000元、校長1000元
二等獎:獎學校3000元、校長800元
三等獎:獎學校2000元、校長600元
進步獎:獎學校1000元、校長400元
授獲獎單位錦旗一面
<三>處罰措施
①凡綜合考評排名與上年相比退步5名以上的學校,即是進入受獎名次也不得授獎,獎項取消後不再遞進增補。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
②對綜合考評排名倒數第二、三名或考評排名與上年相比退步8名以上的學校校長,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校長寫出書面檢查,對班子集體進行質量警示談話。
③對綜合考評排名倒數第一或考評排名與上年相比退步10名以上的學校校長,進行誡免談話。
④對連續兩年受到上述①、②、③處理的校長,建議引咎辭職。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