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中國小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是大荔縣教育局於2007年9月3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教育局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中國小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 實施地區:大荔縣
荔教安發(2007)13號
大 荔 縣 教 育 局
轉發渭南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中國小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國小、初級中學、直屬單位:
現將渭南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中國小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渭教基【2007】74號)轉發你們。要求各學校嚴格執行檔案中所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儘快利用本周時間,對學校的安全進行詳細的排查,並建立安全台帳,逐一銷帳,切實保證全校師生和學校財產的安全。教育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全縣中小
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附:《渭南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中國小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渭南市教育局檔案
渭教基(2007)74號
渭 南 市 教 育 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中國小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
今年(2007年)暑假期間,我市個別學校安全事故仍有發生。目前,面臨新學年開學在即,加之今日以來全市又普遍降雨,中國小校安全形式依然嚴峻。為了切實做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穩定工作,全面落實全市後半年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嚴防各安全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中國小校師生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學校安全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強化安全意識,充分認識當前學校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和重要性
進入秋季,是以強降雨等自然災害為基本特徵和學校、學生安全事故的高發、易發期。一些學校、學生因交通事故、溺水、傳染病和意外傷害等事故,給學生和家長在生命和財產上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也直接影響到教育大局的穩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時值暑假結速,新學年伊始,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一定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和強化“安全第一”,“安全工作無小事”、“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意識,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保障中小學生的安全作為教育工作的首要職責,擺到突出位置,強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項科學預防措施的落實,積極防範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能力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學校,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檔案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落實責任,確保全市中國小校安全順利開學。要堅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和“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把師生安全教育作為開學工作檢查的重要內容,要結合當地實際和當前學校安全形勢,開學後集中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預防常見安全事故的教育活動。特別要突出師生的交通安全、上下樓梯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搶劫、防侵害、防突發事故、防溺水、防自然災害,安全避險、自救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救自護能力,通過安全演練等形式,使廣大師生掌握基本安全常識和自我防護知識,提高安全防範自覺性,增強安全防範的主要性。要明令禁止學生到河流水庫、坡塘澇池、山沿溝邊、施工重地等不安全地帶地段嬉戲玩耍和攀援登高。尤其是山區、原區和距河流、坡塘、山沿溝邊、特殊地段(帶)較近的中國小校,要積極主動與當地氣象、防汛部門聯繫,隨時掌握汛情,切實做好預防工作。發現狂風、暴雨、雷電、山洪、土石流、滑坡、漲水等異常情況,要立即組織人員,迅速將師生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三、認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排查,確保校舍安全
鑒於暑假期間,中國小校校舍、環境和安全管理相對薄弱,各縣(市、區)教育局務必在開學前後一段時間,迅速組織人力,深入各級各類學校對危漏校舍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排查工作的重點是窯洞教室及宿舍、七十年代所建鋼屋架校舍、磚土木結構校舍、土木結構校舍及廁所、圍牆、車棚等。排查工作要深入細緻,做到鄉不漏校、校不漏舍、舍不漏關鍵部位。要堅持以查促改的原則,凡屬D級危房的,要堅決、迅速予以拆除,決不能任其存在;凡屬於B、C級危房的,能加固改造的,要先行加固改造,不能加固改造的,予以拆除,決不能不加固而使用;凡屬漏房的,要儘快組織維修,堅決不允許師生在有安全隱患的校舍活動和學習;凡屬有安全隱患的餐廳、圍牆、車棚,要立即維修加固,千方百計確保師生在安全的環境中學習生活。
排查過程中,要加大對學生宿舍、學校食堂、師生聚集會場,高層校舍、木質校舍、地下室、涉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實驗儀器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的力度。特別要防範電線老化,電器短路、煤氣泄露等因素引發的火災事故。各學校要確保宿舍、教室、食堂、會議報告廳、體育館等師生人群密集場所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暢通。特別是寄宿制學校和辦有寄宿班級的學校,要完善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四、切實加強交通安全監督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重點對有接學生、幼兒的學校和幼稚園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凡用於接送師生、幼兒的校車要定期到公安車管等部門進行安全檢查,駕駛人員要有駕駛執照,技術熟練,其駕駛車輛手續齊全,性能良好,在教育部門備案後,方準用於接送師生和幼兒。所使用車輛必須是符合交通管理部門所允許的載客車型,堅決禁止使用農用三輪車、改裝車、“超期服役”報廢車輛接送師生,禁止超員、超載和高速行駛。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車輛司乘人員,要立即停運,限期整改。
各學校要強化學生上學、放學路途交通安全工作,要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的經常性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正確選擇交通工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乘坐“三無”車輛,不乘坐超載、超速車輛。嚴禁學生乘坐摩的等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各級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幼稚園護送學生制度,安排值周教師、責任心強的教師在校門口護送學生(幼兒)出校門和乘車。學生(幼兒)返校(園)時,由家長護送,確保學生往返的路途安全。各學校與家長必須簽定學生往返安全責任書,做好接送交接工作,並辦好交接手續。
五、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和報告制度
安全工作局長、校長、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教育局、各級各類學校都要把開學安全排查、安全防範和確保中國小順利開學作為當前教育工作的重點來抓,做到任務到人,職責到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工作責任,特別是要堅持和完善學校和家庭結合,共同防範的機制,真正把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在排查整改中,要堅決反對和嚴禁做表面文章、走過場。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涉及師生的安全事故,各學校要及時報告市、縣教育局和當地相關部門,併到現場協助開展救護工作,不得慌報、遲報或瞞報。對因失職失責造成事故的,要安全相關規定追究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市教育局將把學校安全排查和安全教育作為對各縣(市、區)開學工作檢查的重要內容一併檢查,並將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