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以及上級供銷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檢查監督實施。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按照政府的授權對全縣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煙花爆竹及其他商品的經營、協調和管理。
(四)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全縣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五)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
(六)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管理,扭虧增盈,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行使出資人職能。
(七)代表全縣供銷合作社向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供銷社匯報工作,參加農產品展銷活動。
(八)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