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政府法制辦公室

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區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門,單位的性質為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興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單位的性質
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區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門,單位的性質為行政機關。
二、單位的主要職能
(一)負責本區推進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監督檢查、培訓考核等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工作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廢止和清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及承辦市政府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負責為區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研究提出本區貫徹實施國家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方案或意見,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培訓、檢查、考核、協調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確認工作;負責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和問題;負責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本區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隊伍法制建設工作。
(五)負責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區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行政法律、法規的諮詢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建設;負責本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等統計工作;負責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七)負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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