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支持商業航天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是按照《北京市支持衛星網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緊抓衛星網路產業發展重大機遇,助力“兩區”建設,培育戰略新興產業,科學布局附加值高、創新能力強等產業鏈關鍵環節項目,加快構建航天產業生態,促進商業航天產業集聚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的辦法。由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3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興區支持商業航天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興區支持商業航天產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興政發〔2022〕7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公司)、中心,各街道辦事處: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大興區支持商業航天產業發展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大興區支持商業航天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北京市支持衛星網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緊抓衛星網路產業發展重大機遇,助力“兩區”建設,培育戰略新興產業,科學布局附加值高、創新能力強等產業鏈關鍵環節項目,加快構建航天產業生態,促進商業航天產業集聚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二條 本辦法支持商業航天領域相關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台建設等,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章 支持內容和標準
第三條 支持企業落地發展。自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範圍的禁限目錄外的企業,自該年起每年實現正增長的企業,連續三年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產業集聚發展。對自主研發能力強、具有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租賃具有合法合規手續的辦公、研發、生產類用房的,經評審,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0%給予連續三年房租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聚焦火箭、衛星、地面終端等航天領域產業化項目,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的研發和生產設備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建設創新平台。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級創新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認定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北京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認定且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實施晉檔補差;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對上年度主導編制、發布實施的,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商業航天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或團體、地方、軍用)標準的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支持多元融資發展。對上年度通過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擴大產能、提升研發創新能力的企業,按照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不超過三年,每家企業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貼息支持。設立商業航天專項基金,支持火箭和衛星研發及總裝總測、空天關鍵零部件、新材料、測試檢測設備、航天技術套用等領域。(第五條和第八條不重複支持)
第九條 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台。鼓勵服務機構或企業開放空間、共享設備,為商業航天企業提供實驗、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按照上年度簽訂契約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資源提供方獎勵,每家服務機構或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第五條和第九條不重複支持)
第十條 支持降低創新發展風險。對上年度獲得市級商業航天發射保費補貼的企業,按照其所獲得的市級政策支持額度給予1:1區級配套支持。
第十一條 支持開展高水平行業交流活動。鼓勵商業航天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等,聯合發起組建產業聯盟、行業協會。鼓勵各類機構舉辦國際、全國性的行業交流活動,具有較大影響力且促進區域發展的企業、機構,經評審,按照上年度活動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家機構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全方位做好服務保障。發揮“兩區”政策疊加優勢,積極向國家、市級有關部門爭取政策突破、先行示範。支持企業申報大興區“新國門”領軍人才、優秀青年人才等政策,對人才及企業、機構依法依規在醫療服務、子女入學、金融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給予精準服務。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條 項目徵集。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每年面向全區徵集相關項目。
第十四條 項目審核兌現。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專家協助開展項目評審,並按照既定程式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後,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予以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逾期視為對公示內容無異議,且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監督與管理。對在審計與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經核查違規的企業,自發現之日起,已獲得政策資金支持的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本辦法,並限期返還已獲得的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組織實施並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大興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擇優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試行期三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辦法同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