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自陳之制

官制名。清代官員考核之制,凡三品以上堂官及督撫藩臬,不必與中下級官員一起參加考核,而是自行具本奏求斥罷,然後照舊供職候旨,稱為大臣自陳。

此榆旋府旬制清初已實行,全詢擊至乾隆八年(辯陵挨1743),曾諭令大臣自陳罷斥者幾才故坑應舉賢自代。後戒霉因所舉往往不得其人,有的則樹黨營私,不久便廢止。乾隆十七年,高宗認為內外大臣均是他親自簡擢,也可隨時黜降,不必幾章敬等待三年京察時才採取墓霸殼措施,何況大臣自陳多屬繁文虛偽,實屬無謂,遂下令罷大臣自陳求斥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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