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大竹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共大竹縣委和達州市紀委領導下,按照《黨章》的規定開展工作;大竹縣監察局在編為縣政府序列,在縣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縣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中共縣委、縣政府和中共市紀委、市監察局全面負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組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維護中共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各鄉 (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嚴重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處理程式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鄉(鎮)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中共縣委各部委、縣政府各部門、市屬以上駐竹單位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及縣級各部門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人選;負責縣級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和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股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和對新任幹部進行廉政教育談話;承擔縣委廉政辦公室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收集整理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考察工作。
(十二)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予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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