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和省、市、區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定,研究全區的國內外貿易、流通、對外商務交流合作和旅遊業的發展戰略,擬定規範性檔案、中長期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與有關部門研究加強征管、培植財源、增加財政收入等辦法;參與協調商貿經營運行中關於財政、稅務、工商、金融方面的政策性問題,做好服務性工作。
(3)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對全區國內外貿易、流通、旅遊業和對外商務交流領域的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提出指導性意見和發展措施。
(4)貫徹落實國家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管理。
(5)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提出開拓市場、擴大商品流通、促進生產、發展經濟、搞好城鄉市場的政策措施;引導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化流通方式。
(6)負責全區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擬定全區各類商品交易專業市場建設和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參與並協調全區重點商業中心,特色商業區(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建設,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各類商品交易市場,促進全區統一市場的形成和區域經濟的發展。
(7)負責對全區流通行業商品質量、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及有關標準的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全區流通行銷企業、餐飲業和服務業的職業技能鑑定,名店、名菜、名小吃及行業示範店評定和培訓工作;指導國內外貿易、流通、旅遊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8)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擴大開放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內外貿易、對外商務交流合作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區國內外貿易、對外商務交流合作的組織、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對外商務交流合作重點項目的收集、篩選、包裝、推介、跟蹤和服務。
(9)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協調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商貿企業,監督檢查外商投資商貿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情況;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有關國內外貿易、流通、旅遊等行業協會的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赴境外舉辦各種商品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法律、法規及規定並實施監督;指導、監督和管理在我區舉辦的各種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商貿活動。
(11)負責起草全區商品流通、餐飲業、服務業和美容美髮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生豬屠宰、酒類專賣、美容美髮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管理;負責許可權內進出口貿易管理工作。
(12)負責審查轉報全區老舊汽車的報廢更新,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參與全區流通行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審查工作,並協調、指導、監督有關項目的實施。
(13)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對旅遊飯店、旅遊景點的級別和資質進行評審、統計;促進旅遊服務質量的提高,依法整頓規範區域旅遊市場秩序;指導、管理旅遊業的統計工作。
(14)負責全區旅遊業的整體推介、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旅遊活動;指導旅遊景區、景點及其它旅遊項目、旅遊線路的開發與建設,協調促進旅遊產品的生產、推廣。
(15)負責全區國內外貿易、對外商務交流合作、旅遊業發展的新聞發布、宣傳工作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區商務信息網路建設。
(1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協助局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負責全區商務情況綜合,對全區商務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擬訂我區商務工作的各項政策;負責辦理區委、區政府和局領導的批示、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及區人大建議、議案和區政協的提案;負責全區重點商務活動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重要檔案的起草、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勞動保障、計畫生育、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保衛、印章管理、對外宣傳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執行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
(2)貿易股
負責擬訂全區外貿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編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中長期規劃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完成區政府下達的進出口任務和勞務管理及興辦境外企業任務;負責
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對外經濟技術援助,接受多邊和雙邊無償援助;負責承辦進出口貿易、勞務輸出、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培訓;組織和指導全區外經貿交易會、境內外展銷會、洽談會;負責全區進出口調度以及進出口業務運行中的綜合分析和跟蹤管理;負責審核技術設備的進出口、
機電產品出口。負責全區內外貿易統計及其信息發布。負責局屬企業的管理,幫助局屬企業深化改革,做好局屬企業的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測、研究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對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根據國務院《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省、市、區有關規章、政策、辦法,會同畜牧、衛生、環保等部門對全區牲畜定點工作進行規劃、審批、指導、監督及行政執法;負責指導定點屠宰場(廠)的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肉品放心工程的安全檢查、情況綜合、內外關係的協調處理;指導和督促牲畜定點屠宰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
(3)投資聯絡股
組織和參與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招商活動;研究提出全區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的意見建議;建立大祥區網路招商平台,收集、製作和定期發布招商項目信息;負責境內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負責在依法委託的審批許可權範圍內審查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招商活動後已簽約項目的跟蹤落實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情況和項目進展的督促、檢查、調度和通報;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統計工作。
(4)旅遊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旅遊業有關規章並監督實施;擬定行業標準和具體實施辦法;研究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組織重大促銷活動,指導主要旅遊產品開發;對旅遊度假村、基礎旅遊建設項目實施巨觀指導和檢查;培育和完善全區旅遊市場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內旅遊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幾旅遊經濟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參與全區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批;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旅遊事業發展資金申報立項、管理和使用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區旅遊業和風景名勝區知名度;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各類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設施、施行社、旅遊車船和旅遊遊樂設施、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與服務標準;歸口審批或報批經營出入境、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或其他旅遊經營單位;組織和指導
旅遊設施定點工作;對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歸口管理區內旅遊涉外業務;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行業派駐境外的機構及境外機構在我區境內開設旅遊機構的報批和管理事宜;監督檢查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配合上級旅遊行業部門進行行業教育及培訓工作;貫徹旅遊從業人員的職工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按規定組織全區旅遊行業各級崗位資格考證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