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縣民政局

大田縣民政局是大田縣人民政府部門。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進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田縣民政局
  • 地區:大田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大田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農村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重建家園;負責常年捐助工作;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工作;指導全縣老齡工作。
(三)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實施和全縣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工作,組織接收和發放社會捐贈款物。
(四)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實施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標準及辦法;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六)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監督實施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
(七)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村(居)委會主任的業務培訓;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
(八)主管地名工作,提出地名管理意見;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鄉(鎮)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鄉改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變更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城、鎮、街、路、巷的命名和鄉(鎮)、村的地名標誌設定;負責縣際、縣內鄉(鎮)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九)負責本縣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十)主管全縣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辦理國內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一)扶持和促進革命老根據地經濟的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加快其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革命“五老”人員的優待、撫恤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大田縣民政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調查研究民政工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性民政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協調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行風建設、綜治、計生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離退休老同志的管理工作;辦理領導批辦的事項。
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審核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二)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和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上報、褒揚革命烈士申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致殘人員評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主管全縣農村救災工作,負責查災、計災並上報災情;組織實施救災和社會救濟,撥發、管理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嚴格審批程式,確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對象及時得到救助;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接收、分配國內捐贈的救災款物;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和民政生產基地建設。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村(居)委會主任培訓;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有關村(居)委會組織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推廣村民自治示範活動;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
(五)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規,負責全縣境內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和管理;負責同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批的同一行政區域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嚴格審查成立登記條件,監督和指導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開展和經營活動,維護其合法權益;查處和取締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一切非法活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健康發展。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的發展和技術改造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我縣兒童收養登記;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指導各殯儀事業單位的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貫徹執行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指導鄉(鎮)、村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鄉(鎮)級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承辦鄉改鎮的審核報批;承辦村(居)委會的設立和變更、管理;負責城、鎮、街、路、巷的命名和鄉(鎮)、村的地名標誌設定;收集、管理地名資料。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管理的政策法規;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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