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全州旅遊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州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州旅遊產業發展與改革的綜合試點工作。
(二)組織全州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與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組織、指導旅遊節慶會展的產品開發、品牌培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遊發展資金及其他旅遊開發建設資金,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
(三)制定全州的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協調旅遊宣傳促銷活動;承擔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州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五)起草大理州旅遊業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旅行社、旅遊飯店,導遊及其他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六)負責旅遊財務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信息發布工作。
(七)制定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開展旅遊培訓工作。
(八)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