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根據《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擬訂全州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負責編制全州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督促實施;推進文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職責。
(三)承擔管理全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編制全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博物單位的業務建設和協作交流責任。
(四)貫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負責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負責編制全州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企業文化藝術科技的研究、開發和套用,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責任。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州社會文化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業務開展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負責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圖書發行工作。
(九)負責歸口管理全州文化市場;編制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編制並監督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及和旅遊產業深度融合工作,並指導州、縣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文化、體育類社會團體設立監管及文化、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監管。
(十一)負責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體育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國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責任。
(十六)負責貫徹執行對外文化、體育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交流規劃,指導交流活動;歸口管理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和對港、澳、台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十七)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息處理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州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體育交流工作;制定並執行計畫財務的規章制度;編報文化、體育、文物等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管理文化、體育、文物等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公務員隊伍和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加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處理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處置來信來訪;負責局黨委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決議、信函等的起草工作;負責籌備、組織黨委安排的各種會議,做好會議記錄;負責黨委和黨委辦公室印鑑的保管使用;做好機要檔案的管理,做好黨委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擬訂文化、體育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文化、體育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負責文化、體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協調與工會、老乾、共青團、婦女以及其它部門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文化、體育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文化、體育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擬訂全州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擬訂文化、體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重要文化、體育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州屬文化、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文化、體育類社會團體的行業監管工作;指導文化、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公共文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民眾藝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站)業務開展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州、縣市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州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指導全州文獻古籍的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全州性業餘文藝創作、民眾性重大比賽和重大公共文化活動;指導下屬公共文化單位業務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藝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擬訂並監督實施藝術創作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指導藝術科研、藝術人才培養工作;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重大藝術活動;管理、指導、協調全州性非營業性專業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指導下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場管理科
加掛大理州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州圖書發行工作;對文化、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營業性演出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娛樂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全州文化市場和體育市場進行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
貫徹執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負責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州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與宣傳工作;負責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推薦工作;組織州、縣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骨幹的培訓;負責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的籌建和聯絡;負責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等的規劃;負責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促進文化、體育產業與旅遊產業深度融合;推進文化、體育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體育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指導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民眾體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社會及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和體育標準化的具體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動全州職工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體育協會開展活動,做好行業體協、單項體協及民眾體育項目的管理工作;協助、指導有關部門及行業,開展體育活動和組隊參加各類民眾性體育比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並審核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指導縣市開展爭創體育先進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全民健身基礎設施工程的實施,負責對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競賽訓練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競技體育、運動項目和青少年體育發展布局規劃;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體育中學及各縣市少體校、體育傳統校的業餘訓練;組織青少年運動會和全州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和管理各縣市體育比賽和行業運動會;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審定公布各體育項目州紀錄和申報省以上紀錄;組織實施全州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培訓、考核、審批二級運動員和裁判員;指導、檢查、驗收業餘體校的達標工作,組織全州合格體校的評選;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業餘學習和培訓,向上級體育訓練單位推薦、輸送體育後備人才;承辦上級下達的或委託的各類體育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組織參加省級運動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老年體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老年人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和指導全州老年人體育工作,組織全州老年人體育活動,組隊參加上級老年人體育比賽,完成州老年體協日常事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大理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副處級內設機構)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發展規劃;負責全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宣傳、機要、教育培訓、重大案件督辦和跨區域案件辦理等工作;負責“12318”文化市場專項舉報電話受理及處置;負責對全州的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化藝術品、文物、體育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受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委託,履行部分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執法職責,對全州出版、印刷複製、書報刊發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著作權侵權進行監督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全州性重大專項活動,按照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部署要求,組織開展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大理州文物局
加掛大理州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副處級內設機構)
1. 文物保護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物保護髮展規劃;協調、指導全州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州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州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的前置審核審批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承擔州級以上文化遺產有關申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州文物行政執法、文物督察工作;組織督察查處全州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擔文物業務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言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 博物館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州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州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範的組織落實工作;依法承辦國家珍貴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館際之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州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博物業務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組織博物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州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指導全州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信息
2018年4月3日州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任命王崢嶸為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