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農業局

大理市農業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和生態農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戰略方針、重大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訂有關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農業局
  • 地點:大理市
  • 內設機構:10個
  • 管理:大理市水產站整體劃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我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四)編制全市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和生態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和生態農業的結構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產業間的協調發展;調控和管理全市各項農業發展資金。
(五)制定全市農業教育、科技推廣和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和協調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村建設;按分工負責農業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和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的保護與管理;規劃指導高產穩產農田基本建設。
(七)參與研究擬訂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政策、農村信貸政策、農村稅收與補貼政策;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履行農產品加工管理職能,組織協調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工作,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市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預報。
(八)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及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漁業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等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市農業涉外事務和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實施、管理利用外資項目,發展外向型農業,促進全市農業對外開放工作。
(十)負責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有害生物普查;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組織協調農業部門內部改革,強化服務宗旨;管理局屬站、所;指導行業學會、協會開展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原市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大理市水產站整體劃由大理市農業局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農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文書檔案、行政許可、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保密、保衛、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公共關係;協調綜合性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本局涉外事務;負責黨委會、民主生活會、辦公會、重要業務會議的記錄、紀要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組織局機關職工政治學習;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公務用車、房改等工作;負責局全系統其他工作;負責大理市農業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大理市農業局(畜牧局、氣象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科技幹部管理、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評聘、出國人員政審、落實政策、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才、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的推薦、審查;負責全市農技幹部培訓,擬訂全市農業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經批准後實施;指導和組織全市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資制度改革,指導管理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和全市農、漁、農機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評,指導全局系統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局屬單位的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產業政策與科技教育法規科(大理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理市人民政府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大理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及勞務輸出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市人民政府農村能源建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指導、監督全市農業系統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貫徹農村體制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章中與農業和農村經濟有關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指導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完善;組織全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政策調研,指導全市的農村經濟經營工作;負責全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重大惡性案件;負責農資打假的組織協調;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開展全市農業系統法制宣傳和培訓;負責局發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報備案、清理和彙編;審核局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強制等具體行政執法決定;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本局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貫徹執行農業科技、教育和農民培訓、生態環境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編制制定全市有關科技、教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市農業科技、教育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儲備;負責有關科技項目及科技產業化項目計畫管理;負責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業繼續教育和農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外來物種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及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農業重大科技攻關、技術開發;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及推廣;承辦農業科技成果申報、管理及表彰獎勵;牽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承擔大理市能源建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種植業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合理利用資源;提出全市種植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和重大技術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開展種植業政策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負責指導全市高產穩產農田建設和全市中低產田地改良工作;負責商品糧基地建設及優質經濟作物商品基地建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的橫向聯繫;負責農作物種子、植物檢疫、肥料、農藥等行業執法工作,按分工管理指導全市農作物技術推廣種子植保土肥等工作;負責種植業綜合統計工作。
(五)水產科(大理市洱海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水產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水產資源保護利用目標、規劃和措施,提出水產發展戰略和政策、重大技術措施;制定水產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管理水產科技成果;監督檢查國家漁業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制定本市的水產規章;負責保護管理國家水產資源、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環境;代表市政府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維護本市管轄水域的漁業權益,協調處理漁事糾紛;負責水產質量管理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和水產苗種、漁用飼料、藥物及漁機漁具等水產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業建設項目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全市水產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大理市洱海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洱海流域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面源污染治理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投入品使用技術等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宣傳科
負責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建議;預測預報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價格等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宣傳工作;指導全市農業部門信息體系建設;管理和維護農業信息網路。
(七)計畫財務科(大理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開發和資源開發計畫,提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方案;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編制全市農業預測性、指導性計畫及農業基本建設計畫,編制市級支農資金部門預算,做好中央、省、州級項目資金的綜合平衡及部門預算下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社會保險工作;協助行業科室做好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編制事業費和各項支農資金預算方案,經批准後做好安排落實工作,搞好管理與監督;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其保值增值;負責協調與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關係。
(八)大理市農業產業化與鄉鎮企業管理辦公室(大理市生物資源開發領導組辦公室)
擬訂鄉鎮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龍頭企業發展;負責農村節能減排;負責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流通信息統計;承擔市人民政府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發展生物產業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發展生物產業的政策,組織編制生物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生物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和服務;組織協調生物資源調查;行使省、州、市三級開發項目的管理職能,負責選擇確定生物產業重點開發項目,負責市級開發項目的選擇和組織實施及省級、州兩級的項目申報;承擔申報列入市、州、省三級項目評審、論證的組織、協調;指導生物產業基地建設、精深加工、市場開拓和科技創新等工作;負責生物產業的市場信息和統計等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機管理科
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和制定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和措施,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工作,抓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基地建設和監管工作;負責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誌的企業及申請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有關監督、檢驗測試任務及對實施證書管理的產品進行原產地認證和生產過程的檢驗檢測;承擔所轄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規監督檢測工作;承擔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科研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指導全市農機使用(操作)人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的推廣、鑑定和培訓資質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全市拖拉機、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機扶持和補貼政策的實施方案和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指導全市農機救災抗災工作。
(十)大理市花卉產業辦公室
負責宣傳有關花卉等特色產業的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市花卉等特色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扶持花卉等特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大理市花卉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涉及花卉社團組織工作;組織指導花卉交易市場建設;做好花卉市場的培育和開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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