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內設機構:市民政局內設局辦公室、優撫安置科、救災救濟科、社會事務福利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最低生活保障科。
市委、市政府在市民政局常設的辦事機構:大理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市退伍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大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大理市慈善會辦公室。
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大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大理市殯葬管理執法大隊、大理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大理市下關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大理市救助管理站、大理市殯儀館、大理市社會福利院、下關軍供站、大理市按摩診所、大理市青光山公墓管理所、大理市社會福利一廠。
主要職能
大理市民政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事務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我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救災工作。核實、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救災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省內外(包括國外)救災捐贈,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主管社會救濟。負責五保戶供養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的救濟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四、主管社會福利。指導興辦雙扶經濟實體、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和全市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社區服務工作;指導鄉(鎮)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五、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市雙擁日常工作以及優撫對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和組織實施。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供工作,指導市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搞好服務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行政區劃及地名工作,負責鄉(鎮)、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基層民眾開展自治活動。
八、負責高齡老人優待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基層老齡、老協組織的管理指導和協調,開展老齡工作調研,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九、主管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對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保障金的審批、發放、管理和監督。
十、負責全市社團的審批登記,社團行政複議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辦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十二、主管殯葬執法,指導鄉(鎮)開展殯葬管理工作,制定殯葬管理規劃,深化殯葬改革;負責殯葬行業管理和公墓管理建設。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扶貧掛鈎、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有關新聞宣傳及發布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費計畫;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科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法規,組織擬訂全市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擔追認烈士、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傷殘登記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三)安置科(大理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退役士兵和軍休幹部安置政策法規,組織擬訂我市的具體實施辦法並依法依規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及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及計畫的下達,負責協調全市做好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教育和技能培訓、實績考核和文化考試、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認真落實好軍休幹部的“兩個待遇”,指導各軍休所的全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軍休工作社會化改革;對軍供站進行業務指導。
(四)救災科
負責全市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查災、核災、報災,按時給災區撥付救災救濟款物,指導災民生活救助、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運和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國內外對市人民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救災通訊網路建設及信息報告、災情發布等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
貫徹執行和落實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和指導全市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臨時救助、涉訴人員司法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救濟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的相關規定,調查研究並擬訂相應的政策措施,確保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規範運行,確保城鄉低保、五保供養等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按照上級的總體要求,制定全市敬老院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城鄉社會救助資金及相關資金的分配下撥、管理使用和監督;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收集整理和匯總上報全市城鄉社會救助相關報表;負責組織全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擬訂、修改本級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法規,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組織先進村(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活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培訓工作;辦理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發放;負責部分原村公所(辦事處)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發放;負責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城鎮老黨員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發放;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農村社區建設;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負責結婚、離婚、復婚的登記管理工作;審批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擬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的勘定、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及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發行工作;擬訂全市民間組織發展規劃;負責市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工作;負責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其違法違紀行為和非法組織。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對全市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擬訂並監督落實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全市的兒童收養登記工作;積極地、有步驟地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八)大理市雙擁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雙擁宣傳和組織雙擁活動;負責雙擁模範城(縣)的創建工作,籌辦雙擁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負責重大軍民糾紛的協調處理;督促檢查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組織開展軍民共建活動,收集雙擁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推廣雙擁先進經驗;負責全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軍地聯繫和協調事宜。
(九)大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老齡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組織制定老年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實施;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調、督促和檢查有關部門落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負責老年人的信訪工作;支持引導單位、社區開展老年服務活動及興辦老齡產業,發展公益事業,組織開展助老幫困活動;組織、協調開展老齡宣傳工作,以及老年人教育、文化、體育、醫療保健、旅遊等方面的活動;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統計和理論研究;負責對老年民眾組織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老齡工作人員培訓;組織開展“九·九敬老節”慰問活動;負責全市老年人高齡補助和長壽補助;承擔省、州、市老年人《優待證》的辦理工作;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老齡工作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歷史沿革
1978年,大理縣和下關市分別設大理縣民政局、下關市民政局。岳二孝任大理縣民政局局長,人員編制3-4人;李亨任下關市民政局局長,施偉任副局長,人員編制3-4人。
1979年,大理縣和下關市根據中共中央〔1978〕66號檔案和國務院發〔1979〕41號檔案《關於解決基層民政幹部編制問題的通知》精神,大部分公社已配置了專職民政助理員,而少部分公社由於編制問題還未配置專職民政助理員,民政工作仍由他人兼管。
1983年,下關市、大理縣合併成立大理市,設立大理市民政局,設局長1人,副局長2人,工作人員12人,局機關設局辦公室、優撫科、財務室。同時進行設區建鄉工作。全市10個區、2個辦事處(屬派出機構)均配備了專職民政助理員。
1987年5月10日,經中共大理市委員會〔1987〕165號文批准,成立中共大理市民政局委員會,委員由楊春芳、楊玉新、朱雲龍、楊本源、張琴5同志組成,楊春芳任書記、楊玉新任副書記。局黨委下設局機關黨支部、軍供站黨支部、殯儀館黨支部、大理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黨支部、下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黨支部、收容遣送站黨支部6個黨支部。每個黨支部由3位委員會組成,設書記1人,每屆任2年。
2002年,根據大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大市政辦發〔2002〕25號文),大理市老齡問題委員會辦公室劃入市民政局,楊雄貴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3人。同年,局黨委下設成立市老齡問題委員會辦公室黨支部。
2002年,經大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市編字〔2002〕25號文批准,市民政局增設大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陳曉紅任中心主任,人員編制10人,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2003年,大理市收容遣送站更名為大理市救助管理站,蘇炳遠任站長,蘇紹恆任副站長兼黨支部書記,工作員16人。
2003年,根據大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大理市殯葬管理執法大隊和鄉(鎮)殯葬管理所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設立大理市殯葬管理執法所,劉開華副局長兼任大隊長,人員編制7名,屬行使行政職能的全額撥款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在我市設立下關鎮殯葬管理執法所、大理鎮殯葬管理執法所、七里橋鎮殯葬管理執法所、銀橋鎮殯葬管理執法所、灣橋鎮殯葬管理執法所、喜洲鎮殯葬管理執法所,屬行使行政職能的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隸屬鎮人民政府,業務上接受市民政局和市殯葬管理執法大隊指導。2005年,局黨委下設成立市殯葬管理執法大隊黨支部。
2004年,根據大理市機構缺編委員會《關於大理市民政局增設婚姻登記處的批覆》,市民政局設立婚姻登記處,鄒建育擔任婚姻登記處負責人,工作人員7人。
2005年,下關軍供站八名職工的事業編制問題得到落實,解決了軍供站建站32年來沒有解決的實際問題。
辦事指南
城鄉低保
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1)辦理依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雲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2)辦理條件: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
(3)辦理程式:申請——村(居)委會初審——鄉(鎮)核查公示——最低生活保障科審核發證。
(4)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收養登記
收養登記的辦理程式
(1)辦理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2)辦理條件:無子女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且年滿30周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①收養人應提交:收養人出具包括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證明材料。
②送養人應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收養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縣級以上健康狀況證明;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登記前收養登記機關應公告查找棄嬰(兒)生父母滿60日。
(3)辦理程式:提交所需材料——社會事務科審核符合條件——領取收養證。
(4)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社團管理
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及章程核准
(1)辦理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2)辦理條件:申請書、填寫登記表、財務狀況及相關資料。
(3)辦理程式:辦事者提交所需材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受理、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登記管理機關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頒發證書。
(4)辦理時限:成立登記10個工作日;變更、註銷登記及章程核准5個工作日。
……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