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為適應大理市全面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需要,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06年12月成立了“大理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 成立:2006年12月
  • 隸屬:大理市國土資源局
  • 職能: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
隸屬於大理市國土資源局管理,是我市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的承擔單位(項目業主),其主要職能為:
1、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土地開發整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及年度計畫;
3、承擔並負責組織、實施大理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依法確定項目施工單位、項目工程監理單位,單位負責人對整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開展的合法性、真實性負總責;
4、負責全市廢棄工礦磚場用地、未利用地、灘涂、閒散土地及中低產田改造的調查、登記、建檔等工作;
5、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增加耕地的指令性計畫,對鄉(鎮)落實執行計畫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6、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檢查、驗收等工作和對鄉村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服務、協調、管理、指導等工作;
7、積極爭取項目資金,負責監督管理耕地開墾費的撥付、使用工作;
8、承辦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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