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右少卿

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詳見“大理寺左少卿”條。
明朝大理寺職官自少卿以下分設左右,以便分區任事,互相稽察。後遂定以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屬左,以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屬右。設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佐寺卿掌駁正獄案及重囚復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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