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大港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是政府派出機構,成立於2001年6月,原名大港區經濟服務中心 。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之日,更名為大港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2005年7月,經區委區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天津市大港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加掛大港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牌子)。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本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負責對聯審事項牽頭組織會審;三是負責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四是接受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五是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批辦交辦的任務。區政府審批辦(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設辦公室、管理科、服務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港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 性質:服務中心
  • 地點:大港區
  • 作用: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建築面積1200平方米,共兩層,進駐中心的職能部門28個,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共150項,工作人員56名。一樓大廳設有審批視窗23個(13個固定視窗,10個輪流值班視窗),中介服務視窗5個;二樓設有審批視窗5個,同時還設有中心辦公機構和行政效能監察室,主要辦理投資項目審批手續和各種證照,提供便民服務。服務大廳還設有諮詢導辦台、電子查詢觸控螢幕、意見箱、意見簿和寫字檯等設備,同時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專門服務。
中心的服務宗旨是:服務經濟建設;服務企業、民眾;展示政府形象。中心的服務理念為:求真務實、廉潔高效、依法行政、公開透明。中心的運行方式為:一個中心對外,一個視窗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一次性收費。中心實行"六公開"的工作制度:公開審批內容、公開審批依據、公開申報材料、公開辦事程式、公開承諾時限、公開收費標準。中心的建設目標是:在創新中打造一流的服務隊伍;建設一流的服務氛圍;實施人性化管理、追求一流的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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