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區民防辦公室在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為政府工作部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渡口區民防辦公室
- 地區:大渡口
- 實質: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綜合科
單位簡介,職能職責,
單位簡介
主要負責全區民防工作的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工作。內設綜合科1個職能科室,下設人防工程開發建設維管中心1個事業單位。現有編制7名,其中行政編制3名,事業編制3名,工勤編制1名。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組織擬訂民防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承擔人民防空指揮所和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的責任。利用人防指揮所在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為政府提供指揮平台;擬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監督指導戰時保障方案的落實。
(三)承擔人民防空警報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制度並督促實施。
(四)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護和搶險搶修方案;組織民防演練;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民防志願者隊伍的訓練;參與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五)承擔地下空間建設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並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項目規劃工作。
(六)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七)組織開展民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民防科學技術和學術研究及交流。
(八)負責民防經費計畫、使用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民防系統國有資產;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設備設施的開發利用和平戰轉換。
(九)指導各街、鎮及區級機關、駐區企業的民防業務工作。
(十)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工作;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做好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戰時職責按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