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汶口文化象形符號

山東省莒縣陵陽河、大朱村和諸城縣前寨等大汶口文化晚期(公元前2800一前2300年)遺址出土的陶尊等陶器上,所發現的多種刻劃和彩繪的象形符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汶口文化象形符號
  • 所屬年代:新石器時代
山東省莒縣陵陽河、大朱村和諸城縣前寨等大汶口文化晚期(公元前2800一前2300年)遺址出土的陶尊等陶器上,發現了九種刻劃和彩繪的象形符號。但是對這些象形符號的性質和含義的解釋,專家學者持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符號由圓點和弧邊三角紋組成。在美國弗利爾美術館收藏的一件玉璧圈上刻的符號和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的玉琮上的刻符也與大汶口文化的這種象形符號的圖紋相同。而廟底溝類型彩陶上的正面鳥紋也與這種符號的圖紋相同。這種符號學者們分別解釋為“日”、“日月”、“旦”、“鳥”。我們認為這種圖紋兼有日和鳥的雙關含義,結合遠古時期關於載日陽鳥的傳說,這一符號應是表示陽鳥的徽紋。
第二種符號是由第一種符號的下面加上山形紋複合而成。分別釋為“岔”、“炅”、“昌”、“島”、“日月山”。在弗利爾美術館收藏的一種玉璧上的刻紋,下部也為山形紋,但山形紋下部複合著類似第一種符號的變體正面鳥紋,在山形紋的上部是形象寫實的側面鳥紋,由此進一步證實了第一種象形符號可解釋成“陽烏”。則第二種符號為鳥與山的複合紋樣,含義可釋為“島”。據古文字記載當時該地居民被稱作島夷,因此這種符號的含義可以認為是崇拜太陽的島夷族的徽紋。
第三種符號是帶有長把的斧頭紋樣,被釋作“戊”(鉞)字。這斧紋不應視作表現一般的生產工具,而和河南滎陽出土的仰韶文化彩陶缸上的鸛鳥長斧圖中的長柄斧的含義相同,是賦有權威意義的儀仗物。
第四種符號為帶有柄把的錛,被釋作“斤”字。這種象形符號與第三種符號的性質是相同的,都是表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擁有權力的標誌性紋樣。
第五種符號的圖紋像花開於枝頭。被釋為“皋”字,認為是花朵的象形。
第六種為上下兩部分圖紋複合而成的象形符號,下部為變體的山形紋,上有樹木形紋。在弗利爾美術館藏的玉璧上也有類似的刻紋,上為樹木紋,下為土形。因此這種符號被釋為“封”字,較符合圖紋的原意。圖紋下部的圖形可解釋為被祭祀的土地山嶽,含有以樹木來封祀作為祖先發源的土地山嶽的意思。
第七種象形符號的紋樣較複雜,也是由上下兩部分圖紋組成的複合紋樣。其含義不明。與甲骨文相比較,上部紋樣似“南”字,而下部倒梯形圖紋或可認作是“土”字的變體。也許是祭祀先祖南土的示意性紋樣。
第八種角形符號作四邊內弧的四邊形。其含義尚難以判斷。與甲骨文比較,接近於“丘”字,與岳、山同義。揣測亦與祭祀山嶽土地有關。
第九種象形符號與第七種符號上半部圖紋中間的圖形的外廓相似,但其中有五個梅花點式的圓圈紋。其含義不明。甲骨文“南”的變體字中也有在外廓內加有圓點的,也許是表示被祭祀的“南土”的一種變體紋樣。
大汶口文化的象形符號多飾於陶尊上,這種陶尊的器形較大,底部尖小,有的腹部上還有小通孔,因此不是日常生活用器,有可能是用於祭祀的陶器,因此這些象形符號或與祭祀有一定的關係,也許是用以表現被祭祀的宗主、山嶽、土地等神祗和標誌司祭者威力的示意性的紋樣。大汶口文化的象形符號雖然具有文字的因素,並認為是商代甲骨文的源頭之一,但仍可視作是示意性的圖紋,屬於發展十分成熟的標誌性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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