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移植技術規程

大樹移植技術規程

1.0.1 為提高大樹移植的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於本市各類林地、綠地範圍內,經批准運遷的大樹,珍稀名貴樹(包括古樹名木)的移植工作(以下均稱大樹)。移植難度較大的樹木也可參照執行。

總 則,前期工作,移植季節,移植準備,挖運種,支撐固定,養 護,管 理,規程用詞,

總 則

1.0.1 為提高大樹移植的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於本市各類林地、綠地範圍內,經批准運遷的大樹,珍稀名貴樹(包括古樹名木)的移植工作(以下均稱大樹)。移植難度較大的樹木也可參照執行。
1.0.3 本規程根據《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上海市古樹名木管理規定》、上海市標準《園林植物栽植技術規程》有關內容制定的。
1.0.4 大樹移植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前期工作

2.1 操作人員要求
2.1.1 必須具備一名園藝工程師和一名七級以上的綠化工或樹木工,才能承擔大樹移植工程。
2.2 基礎資料及移植方案
2.2.1 應掌握樹木情況:品種、規格、定植時間、歷年養護管理情況,目前生長情況、發枝能力、病蟲害情況、根部生長情況(對不易掌握的要作探根處理)。
2.2.2 樹木生長和種植地環境必須掌握下列資料。
2.2.2.1 應掌握樹木與建築物、架空線,共生樹木等間距必須具備施工、起吊、運輸的條件。
2.2.2.2 種植地的土質、地下水位、地下管線等環境條件必須 適宜移植樹木的生長。
2.2.2.3 對土壤含水量、PH值、理化性狀進行分析。
(1)土壤濕度高,可在根範圍外開溝排水,晾土,情況嚴重的可在四角挖1m以下深洞,抽排滲透出來的地下水。
(2)含雜質受污染的土質必須更換種植土。
2.2.3 根據本規程2. 2.1資料制訂移植方案其主要項目為:種植季節、切根處理、種植、修剪方法和修剪量、挖穴、挖運種技術、支撐與固定、材料機具準備,養護、管理、應急搶救及安全措施等。

移植季節

3.0.1 落葉樹應在三月,常綠樹應在樹木開始萌動的四月上、中旬進行。
3.0.2 不在以上時間移植的樹木均應作非季節移植,養護管理均應按非季節移植技術處理。

移植準備

4.1移植前措施
4.1.1 5年內未作過移植或切根處理的大樹,必須在移植前2~1年進行切根處理。
4.1.2 切根應分期交錯進行,其範圍宜比挖掘範圍小10cm左右。
4.1.3 切根時間,可在立春天氣剛轉暖到萌芽前,秋季落葉前進行。
4.2 移植方法
4.2.1 移植方法應根據品種,樹木生長情況、土質、移植地的環境條件、季節等因素確定。
4.2.1.1 生長正常易成活的落葉樹木,在移植季節可用帶毛泥球灌漿法移植。
4.2.1.2 生長正常的常綠樹,生長略差的落葉樹或較難移植的落葉樹在移植季節內移植或生長正常的落葉樹在非季節移植的均套用帶泥球的方法移植。
4.2.1.3 生長較弱,移植難度較大或非季節移植的,必須放大泥球範圍,並用硬材包裝法移植。
4.3 修剪方法及修剪量
4.3.1 修剪方法及修剪量應根據樹木品種、樹冠生長情況、移植季節、挖掘方式、運輸條件、種植地條件等因素來確定:
4.3.1.1 落葉樹可抽稀後進行強截,多留生長枝和萌生的強枝,修剪量可達6/10~9/10。
4.3.1.2 常綠闊葉樹,採取收縮樹冠的方法,截去外圍的枝條適當疏稀樹冠內部不必要的弱枝,多留強的萌生枝,修剪量可達 l/3~3/5。
4.3.1.3 針葉樹以疏枝為主,修剪量可達1/5―2/5。
4.3.2 對易揮發芳香油和樹脂的針葉樹、香樟等應在移植前一周進行修剪,凡10cm以上的大傷口應光滑平整,經消毒,並塗保護劑。
4.4定方位扎冠
4.4.1 根據樹冠形態和種植後造景的要求,應對樹木要作好定方位的記號。
4.4.2 樹幹,主枝用草繩或草片進行包紮後應在樹上拉好浪風繩。
4.4.3 收扎樹冠時應由上至下,由內至外,依次向內收緊,大枝扎縛處要墊橡皮等軟物,不應挫傷樹木。
4.5 樹穴準備
4.5.1 樹穴大小、形狀、深淺應根據樹根挖掘範圍泥球大小形狀而定(根據本規程5.1.2條規定)應每邊留40cm的操作溝。
4.5.2 樹穴必須符合上下大小一致的規格,對含有建築垃圾,有害物質均必須放大樹穴,清除廢土換上種植土,並及時填好回填土。
4.5.3 樹穴基部必須施基肥。
4.5.4 地勢較低處種植不耐水濕的樹種時,應採取堆土種植法,堆土高度根據地勢而定,堆土範圍:最高處面積應小於根的範圍(或泥球大小2倍),並分層夯實。

挖運種

5.0.1 樹木應做到當天挖、當天運、當天種。
5.1 挖 樹
5.1.1 挖樹前必須拉好浪風繩,其中一根必須在主風向上位,其他二根可均勻分布。
5.1.2 挖樹範圍應以地徑的2∏倍(約6.3倍)作為保留或土球的直徑,應在此範圍外開溝,溝寬度以操作方便為宜。
5.1.3 溝要垂直挖下,不應上大下小的尖鍋形,遇大根必須用利鏟鏟斷(或手鋸鋸斷),嚴禁裂根。
5.1.4 帶毛泥球移植的大樹,必須挖到根系分布層以下,方能放倒樹,去土時要保護好根系(特別是切根後新萌的嫩根)應多帶護心土。
5.1.5 泥球應作如下處理。
5.1.5.1 去表土到見浮根,修整泥球。
5.1.5.2 扎腰箍,寬度為泥球腰寬的2/3處,並以45°角收底。
5.1.5.3 網路形式和層數應根據泥球大小,土質情況,吊運條件而定,網路必須收緊,第一層網路的繩子必須坎入泥球表土。
5.1.6 挖掘形式規格必須與包裝形式規格相一致。
5.1.7 硬材包裝的材料必須能承受樹木的重量和起吊時的壓力,起吊部位必須設定在重心部位,並有安全裝置。
5.1.8 挖樹時有地下水滲出的,必須及時引水出穴。
5.2 起吊運輸
5.2.1 樹木挖掘包好後,必須當天吊出樹穴。
5.2.2 起吊的機具和裝運車輛的承受能力,必須超過樹木和泥球的重量(約一倍)。
5.2.3 起吊繩必須兜底通過重心,樹梢用繩(小於45°),掛在吊鉤上,收起浪風繩。
5.2.4 軟包裝的泥球和起吊繩接觸處必須墊木板。
5.2.5 起吊人必須服從地面施工負責人指揮,相互密切配合,慢慢起吊,吊臂下和樹周圍除工地指揮者外不準留人。
5.2.6 起吊時,如發現有未斷的底根,應立即停止上吊,切斷底根後方可繼續上吊。
5.2.7 樹木吊起後,裝運車輛必須密切配合裝運。
5.2.8 裝車時樹根必須在車頭部位,樹冠在車尾部位,泥球要墊穩,樹身與車板接觸處,必須墊軟物,並作固定。
5.2.9 運輸時車上必須有人押運,遇有電線等影響運輸的障礙物必須排除後,方可繼續運輸。
5.2.10 路途遠,氣候過冷風大或過熱時,根部必須蓋草包等物進行保護。
5.2.11 樹木運到栽植地後必須檢查。
5.2.11.1 樹枝和泥球損傷情況;
5.2.11.2 樹根泥球大小規格和樹穴規格應適宜,泥球有鬆散漏底的,樹穴應在漏底的相應部位填上土,樹木吊人樹穴後不應出現空隙。
5.2.11.3 底土回填深度必須使樹木種植後,根頸部位高出地面10cm左右。
5.2.12 樹木吊入樹穴時應使定位標記到位,放吊繩,待方位標記對好後,樹身正直時,方可收吊繩。
5.3 栽 植
5.3.1 樹木到位後,首先應拉好浪風繩。
5.3.2 裸根樹木栽植應按如下規定:
5.3.2.1 樹木到位後,用細土慢慢均勻的填入樹穴,特別對根系空隙處,要仔細填滿,防止根系中心出現空洞。
5.3.2.2 土填到50%時灌水,發現冒氣泡或快速流水處要及時填土,直到土不再下沉,不冒氣泡為止。
5.3.2.3 待水不滲後再加土,加到高出根部即可做圍堰澆水。
5.3.3 帶泥球樹木栽植應按如下規定:
5.3.3.1 用軟材料包裝的,要先去掉包裝材料,然後均勻填上細土,分層夯實。
5.3.3.2 硬材料包裝的,先取出包裝箱板,注意抽底板時防止樹木移動,然後均勻填土,分層夯實。
5.3.4 作堰後應及時澆透水,待水滲完後復土,第二天再作堰澆水,封土,以後視天氣樹木生長情況進行澆水。

支撐固定

6.0.1 大樹的支撐宜用扁擔樁十字架和三角撐,低矮樹可用扁擔樁,高大樹木可用三角撐,風大樹大的可二種樁結合起來用。
6.0.2 扁擔樁的豎樁不得小於2.3m、入土深度1.2m,樁位應在根系和土球範圍外,水平樁離地lm以上,兩水平樁十字交叉位置應在樹幹的上風方向,扎縛處應墊軟物。
6.0.3 三角撐宜在樹幹高2/3處結紮,用毛竹或鋼絲繩固定,三角撐的一根撐乾(繩)必須在主風向上位,其他兩根可均勻分布。
6.0.4 發現土面下沉時,必須及時升高扎縛部位,以免吊樁。

養 護

7.1 保墒措施
7.1.1 大樹移植後應根據天氣和樹木生長狀況採取相應的保墒措施。
7.1.2 天氣多日不下雨,土壤乾旱,應及時作堰澆足水。
7.1.3 土雖不乾,但氣溫較高,空氣乾燥,應對地上部分樹幹、樹冠包紮物及周圍環境噴霧,時間早晚各一次,達到濕潤即可。
7.1.4 久雨或暴雨時造成積水,必須立即開溝排水。
7.1.5 樹穴範圍內可種地被植物保墒。
7.2 剝 芽
7.2.1 大樹移植後應多留芽,剝芽嚴禁一次完成。
7.2.2 留芽應根據樹木生長勢及今後樹冠發展要求進行,應多留高位壯芽,對有些留枝過長枝梢萌芽力弱的,應從有強芽的部位進行短截。
7.2.3 對切口上萌生的叢生芽必須及時剝稀,樹冠部位萌發芽較好的,樹幹部位的萌芽應全部剝除。樹冠部位無萌發芽時,樹幹部位必須留可供發展樹冠的壯芽。
7.2.4 常綠樹種,除叢生枝、病蟲枝內膛過弱的枝外,當年可不必剝芽,到第二年修剪時進行。
7.3 加強觀察,採取措施
7.3.1 應加強觀察,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養護措施。
7.3.2 發現病蟲害時,必須及時防除。
7.3.3 葉綠有光澤,枝條水分充足,色澤正常,芽眼飽滿或萌生枝正常,則可用常規養護。
7.3.4 葉綠而失去光澤,枝條顯乾,芽眼或嫩枝顯萎,應查明原因,採取措施:
7.3.4.1 土乾應立即澆水,土不乾可進行葉面、樹桿周圍環境噴水。
7.3.4.2 留枝多的可適當抽一部分枝條。
7.3.5 葉水分足,色黃、落葉,應及時排水。
7.3.6 大量落葉,應及時抽稀修剪或剝芽。
7.3.7 葉乾枯,不落,應作特殊搶救處理。
7.4 特殊搶救
7.4.1 應根據大樹危險程度進行強修剪。
7.4.2 高濕季節在大樹的上方和西部應搭蔭棚。
7.4.3 氣候乾燥時,噴霧增加環境濕度,過多水份不宜流人土壤,宜可在樹根部覆蓋塑膠薄膜。
7.4.4 可用2‰~5‰尿素或磷酸二氫鉀等進行根外追肥。

管 理

8.0.1 新移植大樹必須有專人負責養護二年,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8.0.2 樹冠範圍內不得堆物或作影響新移樹成活的作業。
8.0.3 建築工地處的新移大樹,應在樹冠範圍外2m,作圍欄保護。
8.0.4 在採用井底抽水或灌漿法施工範圍內,應在新移樹木和抽水井之間挖觀察井,觀察到地下水位下降時應及時澆透水。
8.0.5 大樹種植必須專人作好各項的記錄。
8.0.6 對大樹移植的各項資料均應根據上海市標準《園林植物栽植技術規程》第4、2、9條內容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規程用詞

一、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二、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得”。
三、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
反面詞採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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