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郡名
大曼徹斯特(Greater Manchester)
國家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 成員國
地區
英格蘭西北(North West England)
地位
都會郡(Metropolitan county)、
名譽郡(Ceremonial county)
建立
《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 1972),1974年4月1日正式確立。
面積
總面積1,276平方公里(英格蘭名譽郡第39名)
人口
總人口2,547,700(2005年,英格蘭名譽郡第3名)。人口密度1997人/平方公里。
種族
88.9% 白人
6.5% 南亞裔
1.7% 黑人
1.6% 混種
1.3% 東亞裔及其他種族
議會
郡議會已於1986年3月31日廢除。
下院議員
自治市
3、泰姆賽德
6、伯雷
ONS碼
2A
NUTS 2
UKD3
大曼徹斯特被陸地環繞:西南方的
柴郡、東南方的
德比郡、東北方的
西約克郡、北方的
蘭開夏郡、西方的
默西塞德郡。大曼徹斯特市區占了整個郡大部分的地域,人口2,240,230,是第3人口密集的英國組合城市;整個郡人口2,547,700,在
名譽郡中排第3。
大曼徹斯特郡議會在1986年3月31日被廢除,所以其轄區(都會自治市)從那時起就變成單一管理區。在成為都會郡前,此範圍叫作“SELNEC”。大曼徹斯特是由蘭開夏、柴郡、西約克郡和幾個郡都會自治市內70個地方政府合併而成。
地理特點
大曼徹斯特被陸地包圍,總面積達1276平方公里,最高點是高542米的Black Chew Head。
奔寧山脈由北至南向縱貫大曼徹斯特東部,穿越奧爾德姆、羅奇代爾和泰姆賽德。西奔寧沼地(West Pennine Moors)和大片煤田(主要是砂岩和頁岩)分布於大曼徹斯特西部。郡內河流有
默西河、泰姆河、道格拉斯河(Douglas)和比爾河(Beal)。
行政區劃
都會自治市 行政中心
伯雷都會自治市 伯雷
泰姆賽德 阿什頓安德萊恩
特拉福德 斯特雷特福德
城市起源
雖然大曼徹斯特在1974年才被設立,但其歷史可追索至幾個世紀以前。在鐵器時代,大曼徹斯特已有人居住,尤其是在梅洛(Mellor)、斯特雷特福德(Stretford)三地曾被凱爾特人固定居住。憑在卡斯爾菲爾德(Castlefield)、薩德爾沃思區(Saddleworth)卡斯爾肖(Castleshaw)鎮的堡壘遺址可推斷
羅馬人在羅馬統治下的不列顛時期(1世紀)曾在大曼徹斯特活動。但於1086年編寫的《
末日審判書》卻沒有相關記錄。中世紀時,索爾福德百戶區(Salford Hundred)的面積相當於現時大曼徹斯特的大半面積。索爾福德百戶區包含了幾個教區和鎮區(township),當中有不少是羊毛織品的貿易中心和集市,如
羅奇代爾。大曼徹斯特很多歷史遺蹟都和工業革命時的紡織製造業和基建有關。
奧德姆和
博爾頓在
工業革命時迅速變成世界性的多產磨坊鎮。由於在商業和社會經纃方面取得成功,在1910年代起就有人提議把位於大曼徹斯特的組合城市作行政規劃變動。
首個提及“Greater Manchester”的文獻是一份1914年的報告,以呼應在1889年成立的
倫敦郡。這份報告提議設立大曼徹斯特,範圍包括組成棉都(Cottonopolis)的地方,以承認曼徹斯特在商界很具知名度。德國商人在18世紀開始已用“Manchesterthum”(大曼徹斯特)表示該地。
每一個英國組合城市也希望在其歷史邊界範圍內建郡,大曼徹斯特也不例外。大部分大曼徹斯特的邊界和古代
蘭開夏的邊界重疊,也就是
默西河(Mersey)、泰姆河(Tame)以南之處。薩德爾沃思和部分
莫斯萊曾劃歸
約克郡和
德比郡之下。在1974年納入大曼徹斯特範圍內的土地,不少曾經屬於柴郡、蘭開夏、約克郡西區(West Riding of Yorkshire)等多個郡的自治市。
《曼徹斯特晚報》(Manchester Evening News)在1935年4月的報導《Greater Manchester - The Ratepayers' Salvation》喚起市內人民對“地區團結”的關注。它指出:“曼徹斯特和周圍的自治市內,要求研究‘社會服務合併擴大’的呼聲愈來愈大”。地區領袖(尤其是曼徹斯特和索爾福德的)就此經常探討。索爾福德市長同意《曼徹斯特晚報》的觀點,明確提出了“期待曼徹斯特、索爾福德和其他組成大曼徹斯特的地區內的重要服合服並的一天”。雖然建議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暫時中止,但10年後落實的改革速度比原先建議快很多。1947年,蘭開夏郡議會提議用3級區(Ridings)制以切合蘭開夏的地方改革,受影響的包括曼徹斯特和鄰近地區。
制度變革
《1958年地方政府法案》指明
英格蘭地方政府委員會(Local Government Commission for England)要特別評審“蘭開夏東南部”(實質包括柴郡東北部)。不過因為皇家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得寵,英格蘭地方政府委員會在寫報告期間被廢除。《雷德克利夫-莫德報告》(Redcliffe-Maud Report)草稿拖延至1965年12月才發表,主要建議在曼徹斯特組合城市內新建9個都會自治市,保留至今(第10個自治市——威根在其後才建立)。
皇家委員會在1969年正式發表《雷德克利夫-莫德報告》,建議新建一個SELNEC都會圈,現今大曼徹斯特北部的行政區劃大抵涵蓋SELNEC的範圍。報告建議把柴郡的麥可斯菲爾德(Macclesfield)、
沃靈頓(Warrington)和德比郡的格洛瑟普(Glossop)劃入大曼徹斯特南部;把大曼徹斯特的都會圈劃為9個都市區,包括:威根、博爾頓、貝里-羅奇代爾、沃靈頓、曼徹斯特(包括索爾福德、
老特拉福德)、
奧爾德姆、
奧爾特靈厄姆(Altrincham)、
斯托克波特和泰姆賽德。保守黨反對報告建議,成功使報告剔除大曼徹斯特三分之一的建議面積。
SELNEC在1969年設立旅客運輸執行委員會(Passenger Transport Authority),這也確定了SELNEC的最終範圍─剔除了原先建議包括的麥可斯菲爾德、沃靈頓和納茨福德(Knutsford),但仍包括約克郡西區(West Riding of Yorkshire)的格洛瑟普和薩德爾沃思(Saddleworth)。
儘管《雷德克利夫-莫德報告》在1970年
英國大選(United Kingdom general election, 1970)後被否決,但接納並實行了當中“改革地方政府”和“在曼徹斯特和周遭的組合城市內建一都會郡”兩項建議。邊界地區如麥可斯菲爾德、沃靈頓和格洛瑟普等為持在原有的郡,以便該郡有足夠稅收。其後貝里-羅奇代爾分拆為貝里都會自治市和羅奇代爾都會自治市。為求平衡各市利益,奧爾德姆內的米德爾頓羅奇代爾自治市。大曼徹斯特由從前70個地方政府組成。
《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改革了
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地方政府。它創立了雙子行政管理系統,把兩地劃為多個都會與非都會郡、鎮(district)。雖然大曼徹斯特郡議會在1973年英國地方選舉(United Kingdom local elections, 1973)後已開始運作,但此法案在1974年4月1日才被正式確立。根據N.J.弗蘭戈普洛的說法,“大曼徹斯特的組成可追溯至幾個世紀以前無數千絲萬縷的根,是自治演化的法定認可。”大曼徹斯特在
都會郡中擁有最多都會自治市。
《1985年地方政府法案》通過後,大曼徹斯特郡議會在1986年3月31日起廢除,其功能主要由10個新設的都市區議會分擔,另設大曼徹斯特部分協會(Association of Greater Manchester Authorities)統籌緊急服務、公共運輸等事務。
大曼徹斯特亦有地理、統計上的參考價值,例如它在歐盟制訂的NUTS歸入第2級作統計之用。後來大曼徹斯特升格為名譽郡。與其他近代成立的郡不同,大曼徹斯特從沒被皇家郵政(Royal Mail)選為郵政郡(Postal county)。
中曼合作
2012年7月4日,駐曼徹斯特總領事潘雲東在官邸會見英國女王大曼徹斯特地區代表史密斯。總領事夫人朱宇領事、趙繼顯領事和英國女王大曼徹斯特地區副代表楊鉅文及夫人參加會見。
潘總領事表示,他就任中國駐曼城總領事八個多月以來,工作上得到了史密斯的大力協助和支持,他代表中國總領館對此表示感謝。潘說,發展穩定的中英關係符合兩國人民的共同利益,希望今後與史密斯更加密切地合作,共同推動大曼城地區與中國有關方面的友好合作關係的發展。
史密斯表示,他十分感謝潘總領事和中國駐曼城總領館對大曼城地區女王代表工作的重視,很高興能為潘總領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他完全贊同潘對中英雙邊關係重要性的看法,並表示願為維護和促進中英雙邊關係以及推動大曼城地區與中國有關方面的良好合作關係貢獻力量。